卢秀燕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员龚为民报道)2015年8月25日,上海人权捍卫者尹慧敏在北京南站被上海市政府驻京办工作人员拦截后失联。当天下午尹慧敏打电话给朋友:“我到了北京,现在在北京南站被上海市政府驻京办工作人员拦截了,可能明天送回上海,不知道被送回去会怎么样?请关注”。
尹慧敏此次进京为了到外交部询问其申请的13份政府信息公开已经超期了,为什么外交部仍不作出答复?超过15个工作日了,尹慧敏没有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也没有收到《关于延期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告知书》。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因此,本月25日尹慧敏赶往北京准备到外交部去问个究竟,可在北京南站被上海市政府驻京办工作人员拦截,使其无法前往外交部。
据了解:曾经遭受酷刑无处伸冤的尹慧敏在2015年7月29日向外交部邮寄的1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是要求外交部公开中国政府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 (CAT/C/CHN/CO/4)的评论,第14段:2007 年,中国法院审结的国家刑事赔偿案件为 959 件,其中包括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959件国家刑事赔偿案件当中,
1.有多少是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
2.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具体细节,包括受害者的名字。
3.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具体细节,包括遭受酷刑的案发地点。
4.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的受害者受到什么样的酷刑。
5.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的案件分别获得的赔偿金额或方式。
6.因遭受酷刑而获得国家赔偿案件的实施刑酷刑者各自受到的处罚。
其中7份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外交部公开中国政府提交给联合国的“关于我国政府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第六次报告第七十四条”中:2011年,
7.因刑讯逼供被判有罪的36人的具体姓名、职务。
8.实施刑讯逼供的具体发生地点。
9.实施刑讯逼供的人各自受到的处罚种类。
10.实施刑讯逼供的具体细节。
11.被实施刑讯逼供的受害者分别获得赔偿金额或方式。
12.实施刑讯逼供的人有哪些被判的人员涉及多个罪名?(比如同时涉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和虐待监管人)。
13.因暴力取证罪被判有罪的1人,涉案人员具体名字,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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