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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拆观察:城管强拆“钉子户”被判违法 遭索赔3000多万

2015年07月12日 党员园地 ⁄ 共 100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洁转自中新网

10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的法庭上,琶洲村陈氏三兄弟起诉向海珠区城管索要行政赔偿3000多万元。事情源于5年前海珠区城管局的一次强拆行动,而此次拆除行为被法院认定违法

1998年,为了完成琶洲塔公园项目的建设,陈志康三兄弟位于广州琶洲村的房子被纳入征地范围,但因补偿标准等问题未达成一致,陈志康兄弟成为了“钉子户”。2010年10月28日,陈氏三兄弟的房子被强拆。
此后,陈氏兄弟就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将海珠区城管局等单位告上法庭。案经广州两级法院审理,广州中院于2012年作出终审判决,确认海珠区城管局的拆除行为违法。该案也成为广州首宗城管强拆被判违法案。

法院认为,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仍拒不交出土地的,作出责令决定书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本案中海珠区城管局并非作出责令决定书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该局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有实施强拆行为的法定职权,其2010年10月28日的拆除行为属超越职权。

城管局辩称不用赔

10日上午,陈氏兄弟诉海珠区城管局行政赔偿一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海珠区城管局一名副局长也出现在了被告席上。陈氏兄弟就房屋价格(主张面积800多平方米、每平方米逾4万元)、被拆除后至起诉时的租金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提出了逾3000万元的索赔金额。

海珠区城管局则答辩认为,因陈氏兄弟未领取补偿款,在房屋被拆除之前,其补偿款和安置房钥匙已进行了公证提存,落实了对其房屋补偿安置,陈氏兄弟对房屋已经没有实体上的财产利益,该局的行为也没有侵害到陈氏兄弟实体权利。请求驳回陈氏兄弟全部诉请。

房屋定价说法不一

海珠区城管局还认为,即使要赔,房屋的价格也不应以陈氏兄弟一方提出的每平方米逾4万元的价格来计算,而是按照房屋被拆时的价格,且房屋本来要被征,虽该局程序违法,房屋也不会存在后续的租金等问题。

陈氏兄弟及其代理人一方则认为,海珠区城管局拆除行为违法在先,陈氏兄弟并未因其违法行为而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对于房屋的价格,他们表示是按照周边房屋价格来确定,“事发近5年,海珠区城管局都没有给予赔偿,并没有表现出诚意,如果按照房子被拆时的价格予以赔偿,如今要在相同地段买一栋同样大小的房子,显然远远不够。”

据了解,在开庭前,海珠区法院也委托了相关机构对房屋价格进行了评估,2010年周边二手房价格,为8000多元每平方米。

庭审中,双方没有达成调解,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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