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宇翔转自维基百科。
1957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发文“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通知”,其中“右派分子”的标准,包括:
- 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城市和农村中的社会主义革命,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于社会经济的基本政策(如工业化、统购统销等);否定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坚持资本主义立场,宣扬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剥削。
- 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反对民主集中制。攻击反帝国主义的斗争和人民政府的外交政策;攻击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否定“五大运动”的成就;反对对资产阶级分子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改造;攻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人事制度和干部政策;要求用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和文化教育代替社会主义的政治法律和文化教育。
- 反对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反对共产党对于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的领导;以反对社会主义和共产党为目的而恶意地攻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污蔑工农干部和革命积极分子、污蔑共产党的革命活动和组织原则。
- 以反对社会主义和反对共产党为目的而分裂人民的团结。煽动群众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煽动工人和农民的分裂;煽动各民族之间的分裂;污蔑社会主义阵营,煽动社会主义阵营各国人民之间的分裂。
- 组织和积极参加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共产党的小集团;蓄谋推翻某一部门或者某一基层单位的共产党的领导;煽动反对共产党、反对人民政府的骚乱。
- 为犯有上述罪行的右派分子出主意,拉关系,通情报,向他们报告革命组织的机密。
另有“极右分子”的标准:
- 右派活动中的野心家、为首分子、主谋分子和骨干分子。
- 提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纲领性意见,并积极鼓吹这种意见的分子。
- 进行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特别恶劣、特别坚决的分子。
- 在历史上一贯反共反人民,在这次右派进攻中又积极进行反动活动的分子。
简言之,反对共产党及其政策是右派,其中领导人物为极右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