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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济宁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4年04月26日 综合新闻 ⁄ 共 68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济宁市纪委

近期,济宁市纪委对5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1、任城区安居街道超编制租赁使用车辆、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经商办企业。市纪委给予安居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恒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邹城市站东派出所原所长赵连华任职期间,私设“小金库”,安排派出所干警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补贴补助和奖金福利,违规购买使用公车。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微山县渔管委张楼渔政站站长田玉龙和工作人员郑直、黄忠实违规使用公务车辆,接受执法对象宴请。给予田玉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郑直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忠实党内警告处分。微山县张楼镇水围子村党支部书记朱思平召集此次宴请,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鱼台县水利局政工科长王承春工作时间违规使用电脑,违反工作纪律。给予王承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太白湖新区分局副局长任春燕携女儿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给予任春燕记过处分,调离岗位,补交旅游和公车私用费用。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坚定性,认真执行各项规定要求,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接受监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抓住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不放,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济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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