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秀燕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员任重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2014年2月11下午,安徽郎溪县公安局的人,来到任克明的家里以谈话了解情况为由将其带走,后被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诬告、诽谤他人为由行政拘留十日。
任克明是安徽郎溪县昌发油脂公司法人代表,因艰苦创业,曾获的安徽省劳动模范、省十大杰出青年农民的称号,2013年12月开始,任克明在网络上发布大量网帖举报地方官员贪污、腐败行为,如近期举报的标题为“郎溪县花2亿资金为违法乱纪买单”“冒充中纪委,谎报假结案”“实名举报芜湖市委书记高登榜”等,得到了广大网友的支持,反映十分强烈,点击量短时间内超过十万余次。
2014年2月11日下午被郎溪县公安局没穿制服的人以谈话了解情况为由从家带走,2月12日,郎溪县公安局发布《关于任克明网络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的说明》,任克明在国内多家网站持续发布相关帖文,捏造并散布大量不实言论,对他人进行诬告诽谤。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相关帖文累计点击数达十万余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及网络环境,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对他人人身权利造成严重侵害,情节严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于2月11日对任克明处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
任克明的儿子告诉本网“父亲被带走的前一天 他们删除了我们在网络上所有的举报帖子,也就是说他们已经打算动手,不留余地,抓人后,我们在网上呼吁得到社会关注,政府部门才没敢下重手,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们举报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