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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拆观察:常州胡珍秀到被毁房屋固定证据,誓言追究违法者责任

2013年08月04日 党员园地 ⁄ 共 73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洁转自博讯网

江苏省常州市茶山街道富强村委梅龙坝80号居民梅国成、胡珍秀夫妇,其世代居住的房屋于2012年6月8日被法院违法拆除后,一直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查清真相,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2009年,常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突然持(2009)常拆许字房屋拆迁许可证,要对梅国成、胡珍秀夫妇的房屋进行拆迁。在常州市建设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上,竟然没有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第一个必须的前置条件——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其次,代表政府储备土地的常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也拒不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市场价格给予被拆迁人安置补偿。
对常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常州市建设局的违法拆迁行为,梅国成、胡珍秀夫妇一直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房屋还是被违法拆除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目前被毁房屋地基上的建设项目,充分证明梅国成、胡珍秀房屋在土地储备的前期开发中,常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本无权获得梅国成、胡珍秀房屋地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胡珍秀说:我们世代居住的房屋被非法摧毁,土地证、房产证都在我们手里,至今,未得到任何补偿,流浪在外,无家可归。这与强盗抢劫有何区别?现在,站的位置,就是我们房屋被摧毁的地方,正在开始施工,房屋的灭失,不代表土地的灭失,我必将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讨回公道,还我家园。
今天,梅国成、胡珍秀夫妇在华润置业的项目还没有完成之时,将自己房屋的位置不在土地储备前期开发(道路)的证据固定,以便今后讨回公道。事实上,华润置地住宅房项目建在梅国成、胡珍秀房屋地基上,该开发商就应该是房屋拆迁人,而梅国成、胡珍秀夫妇完全有要求回迁安置的法律依据和权利。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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