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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蜀專欄:中國警方「朕即法律」的新標本─夏霖案

2018年02月13日 综合新闻 ⁄ 共 239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谢亚杰转自“风传媒”

自2014年11月8日以來,被北京當局扣押長達一年半的北京知名維權律師夏霖,即將在今(17)日開庭審理。

說到北京律師夏霖,知道的人大概不會很多。但如果說到2006年崔英傑案、2009年鄧玉嬌案,中國幾乎無人不知。23歲的退伍軍人崔英傑,因其擺攤用的三輪車被城管強行扣押,衝突中憤而手刃城管副隊長李志強。22歲的民女鄧玉嬌,遭遇鎮政府三名工作人員騷擾,衝突中憤而手刃其中二人,致一死一傷。按照中國的法制常態,崔英傑和鄧玉嬌難逃一死。但因為夏霖的得力辯護,他們最終都死裡逃生。而這樣的奇跡,于夏霖並非個案。學者蕭瀚最近就撰文披露,在從貴州到北京執業之前,夏霖已經通過其得力辯護,讓多名死刑犯死裡逃生。但夏霖為人,素來低調之極,每次成事之後都小心翼翼地避開輿論聚焦,迅速隱身,以致世人往往只知其事,不知其人。他不是中國最知名的人權律師,但稱他是中國最職業、最有成就的人權律師之一,大概不會有太多爭議。

但這個總是救人於水火之中的人權律師,現在自己卻被困於水火之中,亟待救援。

一切發端於2014年的傳知行案。傳知行是北京的一家民間智庫,以研究轉型時期的公共政策尤其是教育平權和計程車管制等問題而知名,創始人即為當年遠赴山東馳援陳光誠,將陳成功送入美國駐華使館的青年學者郭玉閃。郭玉閃因此而遭嫉恨,終於在2014年10月9日,即香港占中的政治高危時期,被北京警方以其可能策劃聲援占中行動而緊急拘捕。隨後多名傳知行同人亦遭拘捕。

作為傳知行一員及郭玉閃好友,那時我已預感不測,幾乎天天從臺北與郭玉閃通話,力求掌握其動向。終於有一天郭的電話不再能打通,我知道他一旦有事,辯護律師非夏霖莫屬,於是向夏霖求證,隨後與夏霖幾乎每天通話。我相信夏霖一定全力以赴,希望能夠跟上他的步伐,輿論上全力配合。我怎麼也不會想到,郭玉閃被拘僅過一個月,作為其辯護律師的夏霖也身陷囹圄。真是前仆後繼。

顯而易見,夏霖案因傳知行案而起。傳知行案是典型的政治案件,這註定了夏霖案的政治背景。夏霖被拘四十八小時內,家人沒有收到警方任何法律文書。派出所值班員警後來更承認,夏霖案是市局副局長帶隊,派出所插不上手。夏霖並非官員,除非關涉政治即關涉所謂國家安全,否則不可能有此“待遇”。此外據財新網報導,先後接手該案的兩位律師,均對會見問題提出意見,認為會見權遭侵害。第一任律師王令,在夏霖刑拘三個月後才得以會見。第二任律師丁錫奎,其會見遭遇變相監視、監聽。所有這些,無疑也屬於政治案件的標配。雖然被拘五天后警方終於給出刑事拘留書,宣稱夏霖“涉嫌賭博、詐騙”,但如律師丁錫奎所稱,被北京警方帶走之前,並無一人以此為由報案或起訴夏霖詐騙。所以,無論警方怎樣轉移偵查方向,事實上都無法褪去夏霖案強烈的政治色彩。

跟所有政治迫害一樣,傳知行案和夏霖案,見證了警方的濫權。傳知行案牽連甚多,甚至不單傳知行同人,與傳知行無關的著名作家徐曉、寇延丁等,都陸續遭拘禁。但最後查明,所有人等無一有罪。警方不得不全部放人,但不僅沒有任何問責、任何道歉,反而給案件留下尾巴,以致郭玉閃在無辜被囚近一年之後,僅得取保,至今沒有完全自由。夏霖案因有所謂「涉嫌賭博、詐騙」等話柄在手,警方更是如獲至寶,非要辦成所謂「鐵案」不可。而有被拘整整一年半之後,本月17日夏霖案的開庭。

但警方所忽略或者說故意忽略的是,夏霖案折騰至今,於警方未必十分有利。無可諱言,警方正遭遇最近三十年來輿論上最大的滑鐵盧,因為雷洋案,其長期累積的侵犯人權、踐踏程式、野蠻執法等濫權問題,正激起公眾的普遍憤怒與譴責。警方正淪為眾矢之的,其社會信用幾乎跌至最近三十年來最低。這個時候進入公共議程的夏霖案,警方怎樣費盡心機都沒用,其違法細節不可能不曝光,不可能不成為警方濫權的新標本、新證據。

從傳知行案到夏霖案,還可以總結出警方一個重要的冤案秘訣,即這個罪名治不了你,那就換個罪名,總能找出一個罪名治你。這跟路易十四的「朕即國家」其實一個邏輯,即「朕即法律」:法律沒有任何獨立性可言,法律就在警方的嘴皮上,警方就是法律的化身。所謂法治,也就無非是警權的最大化,無非是員警治國的同義詞。而這可能比「朕即國家」還可怕。因為「朕即國家」的「朕」只有一個,但「朕即法律的「朕」即員警則可以千千萬。如果千千萬個員警都以為“朕即法律”,都把其合法傷害權用到極致,那還有天下人的活路嗎?這才是公眾最大的恐懼,也是激起公眾普遍憤怒的深層原因。

警方只是執行法律的工具,絕不等於法律本身。作為執行法律的工具,警方必須無條件地忠誠於法律,絕不容一絲一毫的任性。這才是員警應有的職業倫理。但這在中國警隊很難行得通,更多的情況是反其道而行之,把法律當工具。也就因此,警方一直頗受爭議。中國有些員警特別羡慕美國員警的八面威風,抱怨中國員警地位太低。但他們從來不去比較或者說不敢比較,美國員警如何無條件地服從法律,無條件地規範執法,否則將承擔怎樣嚴重的後果。正因為無條件地服從法律,無條件地規範執法,美國員警才能保障其公共性專業性,也才有了令人敬畏的崇高地位。一個經典的例子,就是2011年,美國華盛頓市市長文森特格雷因為抗議民主、共和兩黨達成協議削減聯邦政府預算,帶頭上街遊行,被控堵塞街頭,立遭員警逮捕。而文森特格雷居然乖乖就範,毫無反抗,整個美國社會也波瀾不驚,視為天經地義。足見美國社會對員警的執法權何等尊重。

做法律的馴服工具,還是僅僅把法律當工具,這是中國員警跟現代員警的重要分別。如果「朕即法律」,就還停留在叢林時代,中國員警就很難說現代意義上的員警,很難有真正的尊嚴和權威可言。這點上,傳知行案敲響了警鐘,夏霖案敲響了警鐘,太多冤案敲響了警鐘。但再多警鐘都敲不醒裝睡的人,這一切問題,都有待堅決的憲政轉型。惟有憲政,才有足夠的力量約束警權,杜絕濫權。夏霖和他的億萬同胞,才會真正擁有免于恐懼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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