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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拆迁观察:三亚金阳光小区遭遇非法强拆

2016年11月22日 综合新闻 ⁄ 共 350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胡彦淇转自:博讯网

乱弹金阳光之一:
手段的卑鄙,目的一定无耻

从2015年4月13日算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金阳光温泉花园全体业主发出限期搬迁公告已经50天了;
从2015年4月21日算起,三亚崖城金阳光温泉花园第一次强拆失败已经40多天了;
从2015年4月23日算起,三亚崖城供电所在收取金阳光温泉花园缴纳8万元电费后停电已经40多天了;
在这4,5十天里,金阳光数百业主(绝大多数是6,70岁以上的老人)在海南32度以上的高温下,痛苦地煎熬着。
政府还觉得对金阳光温泉花园业主不够狠。
到小区卖盒饭的崖城某快餐盒饭老板被告知:不许给金阳光送盒饭,于是他不敢来了;
卖给小区饮用水的崖城某老板被告知:不许卖给金阳光水,于是他也不敢卖了;
在小区门口卖菜的黎族妇女被告知:不许卖给金阳光菜,于是她撤了菜摊;
小区附近的小卖部被告知:不许金阳光业主充电,否则就断电,于是她再也不敢给小区业主充手机,充电动车了。
断水,断电,断菜,断饭---还有什么可以断的?
继违法拘禁到市委要水,要电的十数名业主之后,又抓捕了小区保安和物业负责人,吓的其余物业人员纷纷逃走,致使小区后勤瘫痪。
但是总有好心人尽力帮助我们,对政府的暴行表示愤慨。
金阳光在业主们的坚持下还在顽强的存在着。
崖城政府把强拆金阳光定为“攻坚战”,不知道还会出什么阴招,损招---。
手段的卑鄙,目的一定无耻。历史已经无数次的证明了这一点。
让我们拭目以待。

乱弹金阳光之二:有权不可任性
在金阳光坚守近50天,天天,每时每刻观察我们亲爱的三亚市政府,崖州区政府对付金阳光的每个措施----我们终于明白了李克强总理那句话的意义,那句话在说谁!
那句话是:
有权不可任性!
任性之一:
谁造成金阳光温泉花园变成今天的局面?三亚市优质蔬菜开发中心(现热科所);三亚广励智信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崖城镇政府(现崖州区政府),三亚市政府。
有罪,有错的是他们!4年来,他们有的乱作为,有的不作为,甚至贪赃枉法。
如今,他们统统没事,三亚市综合执法局4.13一纸文书要求业主们限期搬离,好让他们把我们1千多户业主用毕生辛苦换来的房子捣成废墟!
提醒政府一句古话:冤各有头,债各有主。搞搞清楚应该担责的是谁?执行对象应该是谁!还好他们还知道小区里面住的是“业主”!
任性之二:
2千多户的小区,基本配套,1千多业主入住,崖州少有的漂亮小区。投资数亿,(主要是业主们的购房款)。非拆不可吗?有没有其他办法?
开发商代表在电视节目中承诺:只要保留房子接受政府的处罚,回答是非拆不可!
大家建议:开发商违规,证照不全,政府没收拍卖,该做他用行不行?回答是非拆不可!
水泥无罪;钢筋无罪;设备无罪;房子无罪!几个亿啊!
这些都是社会的物质财富,数额不算小,毁于一旦你们不心疼?海南很有钱吗?三亚很有钱吗?崖州很有钱吗?
任性之三:
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在现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告知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当事人是公民的,通知本人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通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到场。-----
大家算一算13日张贴布告,16日强拆,一共几天?明知大部分业主远在几千公里之外,他们赶的回来吗?区区5天都不给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政府做到了吗?
任性之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白纸黑字,明明白白,毫不含糊。政府公然违法给金阳光小区断水断电已经40余天。
政府大概也觉得不好圆场,先是搞起了文字游戏。居然说小区住的不是“居民”!还要找专家论证“居民”的定义。
不用找专家,知之为知之,不知百度知:“居民是指:在本国长期从事生产和消费的人或法人”。
我们都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三亚是中国的一个城市,我们怎么不是“居民”?
后来又踢起了皮球,市政府说是崖州区政府给供水供电处企业发函要求断水断电,区政府说市政府不发话不能供水供电!而市政府就是不发话!
敢作敢为常人也应做到,堂堂政府怎么玩起了宵小不为的伎俩?
任性之五:
金阳光业主十几个老人,向市委要水要电。市委在没有驱离,没有任何警告的情况下,拘捕老人们7天。罪名是“妨碍正常工作次序”,翻遍中国法律也找不到这个罪名!三亚市居然自己出法律,自己出罪名。你们太任性,太牛了!
据说,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被扣押,既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任何手续,已经20多天了。
三亚市太任性,法律只是他们随意摆弄的工具。
----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政府,本应依法行政,做模范执法的表率。
我们看到的却不是这样,庄严的法律,在他们眼里成了可有可无的废纸。
你们这样任性胡为,终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善恶忠奸天有眼,报应不爽放过谁?

乱弹金阳光之三:昔日金饽饽,如今违建楼
三亚金阳光温泉花园如今大名鼎鼎。历经强拆而未倒,历经政府断水断电,违法监视居住,禁止商贩售水,售饭,售菜,提供充电服务,抓人捕人而未散。进而被政府定为拆违“攻坚战”的目标。
大多数人可能不知道,当初金阳光可是三亚市,崖城镇招商引资的香饽饽呢。
话说2010年,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海南省发布了琼府办〔2010〕19号 文发布,其中,第
十七条说道:--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方式。---国有垦区、林区和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集资合作建房的,在满足本企业职工需求的前提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将剩余房源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对外销售,收益以适当方式用于解决本企业职工住房困难和公共设施建设问题。外售的限价商品住房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办理商品房产权证。---
这个文件无异给了当时的三亚市优质蔬菜开发中心(现热科所)一颗救命稻草。蔬菜中心本已处于破产或叫名存实亡的地步。职工以承包方式开垦小块土地自谋生路,大片土地对外承包,财政只供养几个领导。靠自己的力量吃饭都是问题,解决职工住房更是天方夜谭。招商引资成了蔬菜中心的中心工作。
这时一个叫张娟的女人出现了。她慧眼识地,一眼看中了这片土地,和蔬菜中心一拍即合,商定由她以租赁承包的方式招商引资,按琼府办〔2010〕19号 文进行开发。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这两个文件内容不详)。
紧接着,立项,报批,评审,委托,合作一系列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了:
1,2010.11.15三农(2010)207号文三亚市农业局要求市政府对“现代农业科技园”;立项。
2, 2011.7.25 专家评审意见出台;
3,2011,12,23 崖府(2011)134号文 崖城镇 关于批复详细规划的请示;
4,2012,1,10三亚市政府三府函(2012)12号文 批复详细规划;
5,2012,5.5三亚市蔬菜中心与玉井温泉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书;
6, 2012,9,1玉井温泉开发有限公司授权广励智信公司开发“金阳光温泉花园”;
7,2013,11,28专家二次评审出台;
8,2014,1,20三亚规划委三规委办(2014)4号文 批准详细规划。
同时,按照海南边报建边施工的惯例,小区建设轰轰烈烈的搞起来。各项报批,工地供水供电一路顺风。金阳光还在三亚售楼一条街及崖城镇政府对面设立了售楼部,参加了副市长带队的政府全国售楼巡展。
那时没有人说金阳光是违建房!
那么,后来发生了什么变化,出了什么事,香饽饽变成了违建房呢?
2014年4月,新任农业局局长的李劲松收走了“热带植物科学研究院”的公章,拒绝给有关报建文件盖章;致使金阳光无法继续完善报建文件。变成了“违法建筑”!
新任的热科院副院长符继业在海南电视综合台节目中说:原来的委托书就是错误的!
大家都知道,香港直到1997年条约期满才收回,条约是清政府签订的,中间隔了好几个政权更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也48年了。这个条约就是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但一直被正常履行,为什么?
而热科院,农业局对历史形成的委托书说撕毁就撕毁,说赖账就赖账!看来任性是三亚官员的通病。
是热科院,农业局自己的主张还是上面的意思,我们作为老百姓不知道内情,真希望知道的人出来解开这个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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