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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权观察:《反家暴法》正式實施

2016年03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190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周轩屹转自中国妇权网

3月1日起,《反家暴法》正式實施,中國首次以“家事”立國法,明確“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標誌著家暴屬於“家務事”的時代正式終結。新法落地後,家暴受害人應該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有關部門又應該如何有效執行法律條款?

 1、何種行為屬於家暴?包括精神和身體侵害

《反家暴法》明確了家暴範圍,即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反家暴法》還強調,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也參照該法規定執行,這意味著同居暴力也被納入其中。

2、遭遇家暴向誰求助?公安法院居委會都行 

《反家暴法》規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此外,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3、都能獲得哪些救助?公安機關可出告誡書

《反家暴法》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此外,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院應當依法對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4、新法律亮點是什麼?法院可發人身保護令

《反家暴法》的一大亮點在於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5、保護令都能保護啥?禁止施暴者繼續施暴

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踪、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反家暴法》提出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院應當受理且應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一旦法院作出人身保護令裁定,便會協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單位協助執行。

 6、違反保護令會怎樣?嚴重將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新法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院應當給予訓誡,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保護令的優勢在哪?保護令作出時即生效

房山法院河北法庭的法官劉長林稱,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對於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造成對方當事人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責令當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為,例如禁止騷擾、跟踪、威脅、毆打。比如李陽家暴案中,法院就作出了“人身安全令”,但嚴格來說這是一種行為保全裁定。劉長林稱,保全裁定只有在民事訴訟期間才可提出,而且生效日期是從送達之日開始計算。而《反家暴法》規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符合條件者均可申請,而且在作出時即生效。“這可以更及時、有效地保護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劉長林說。

 8、保護令申請的證據有哪些?出警記錄、警方告誡書等都可以

“家暴具有隱蔽性、複雜性、持續性等特點。”廣州西城法院家事審判庭副庭長張爽介紹,在司法實踐中,認定家暴面臨著當事人維權意識差、舉證能力弱;雙方時常存在互毆情形;雙方事後和好;案外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困難。

《反家庭暴力法》中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機關處理以後,如果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就對他進行批評教育,並可出具告誡書,其中就有實施家暴的事實陳述以及不得再實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告誡書可以成為法院審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證據。

因此,張爽法官建議,家暴受害人一定要增強收集證據的意識,在遭遇家暴時,及時報警,得到警方的保護和關鍵證據。 除了出警記錄等直接證據外,加害人的書面保證、悔過書、具有認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證言、有旁證支持的視聽資料、網絡聊天、微博等電子信息也都是可以被採納作為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

不過,張爽法官也表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只是一種臨時性救濟措施,消除與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建議公安、司法、社區、婦聯加強對工作人員有關家庭暴力干預方面的培訓,充分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真正發揮起職能作用。

中国民主党中国女权问题观察员  周轩屹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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