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允转自博讯网
我因中纪委实名举报广州市西郊村十亿贪污案和被西郊村干部成立的协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协力商贸中心两个公司抢去了我和广大社员的土地、财产和股份问题长期依法到有关部门上访。並且投诉到广州市荔湾区公安经济侦查科(下称经侦科),荔湾区经侦科接受了我和西郊村十六社社员李景伟的实名举报西郊村贪污的案件,荔湾区经侦科2010年12月6日受理了我们的案件,并且收了举报材料。受理号“穗公荔群(2010)583号”告知单。内容。
黄启平;
2010年12月3日,我局收到你反映西郊村村干部非法集资、贪污、变相买卖集体土地等问题,要求立案侦查的信访材料,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我局已于2010年12月6日受理,并将在60日(如情况复杂将延长3O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你作出书面答复。
特此告知。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信访办公室(章)。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大概在2011年2月某日荔湾区经侦科的陈同志突然约我和李景伟以及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派出所专区民警谭寿青(现调荔湾区公安分局)连同陈同志共4人在彩虹街派出所开会。
陈同志约我们开会的目的和内容,就是因为西郊村的贪污案件,陈同志说荔湾区公安分局受理贪污的数额是50万元以下的案件,超过50万元的案件则无权处理。这实则上陈同志已证实西郊村干部贪污已超过50万元,荔湾区公安分局无权处理了。我当时觉得奇怪了,我认为没有限贪污5O万元以上荔湾区经侦科无权处理这个规定吧?但陈同志当时就是这么说,有关部门可叫齐我们四人对质作证。
陈同志是个好人,我感谢他。他来叫我们开会的目的还有;他说;叫我不去上访不去举报西郊村干部贪污案件,西郊村就解决我上访的要求把我依时报名认购并且交了认购金的两个协力公司的股份还给我买回。解决我的上访问题。
我当时认为举报贪污和解决我的上访诉求是不同的两码事,没有答应陈同志的意见。但是我觉得还是要感谢陈同志对我的帮助。
由于我不同意不举报村干部贪污,而荔湾区公安分局贪污超过50万元无权查处,2011年三月三十日荔湾区公安分局又下达了“穗公荔群(2010)583”号告知单给我,其内容;
“黄启平;
你反映西郊村非法集资、贪污、变相买卖集体土地等问题,要求查处的信访事项,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你的信访事项,2011年2月21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彩虹街办事处已经书面答复了你。按《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我局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信访专用章”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日的“穗公荔群(2010)583号”告知单只字不提贪污50万元以上荔湾区公安分局无权处理等事情······
习近平主席说;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希望中纪委、广东省纪委督促荔湾区纪委立案查处西郊村干部贪污大案。
也希望中纪委、省纪委依法查处广州市西郊村干部每月4万多元给广州市彩虹街买凶无限期关押举报人黄启平,最近一次从2016年5月26日秘密绑架关押至今已三年多了,现在还有关押之中。彩虹街综治办负责人胡汉生还要关押我到猴年马月?
举报法规规定不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白纸黑字写得清楚。
宪法、全国所有的法规都规定不准绑架、剥夺无罪公民人身自由的白纸黑字写得清楚。
联合国所有公约、法律、法规都规定不准绑架、剥夺、限制无罪公民人身自由的白纸黑字写得清楚。
怎么中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呢?中国也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执法必严,违者必究吗?
彩虹街综治办负责人胡汉生、西郊村刘存治、李有坚两书记合谋关死我无罪76岁老人黄启平,从而抢去我2011年4月广东省委信访局下了支持我上访诉求的处理意见的协力商贸中心和协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土地。
2015年国家信访局也下了处理意见,意见内容是要我向广东省信访局审查广州市信访局的编做假材料欺骗上级的“穗府复查复核(2011)192号复查复核书”······(官网上可查)。
我大声疾呼、呼天抢地西郊村两个违法的协力公司还我土地、股份。我大声疾呼,呼天抢地还我无罪公民黄启平人身自由,彩虹街、西郊村无权无限期关押无罪公民黄启平。
我大声疾呼、呼天抢地中纪委、省纪委监督荔湾区纪委立案侦查西郊村干部腐败大案。恳请中纪委、省纪委领导同志依法救无罪公民76岁黄启平一命。
广州市西郊村十六社社员黄启平电话13265923823谢谢。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146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