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国网络自由观察:危害国家安全:中国把网络电视往死里打

2015年11月07日 综合新闻 ⁄ 共 102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徐俐转自博讯

(博讯2015年10月28日发表)

近日,中国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联合下文,发起一波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的运动。

这一运动由公安部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法院和检察院联名,一般认为是由中央政法委或者国安委层面发起,虽然打着传播淫秽色情节目的名义,重点其实落在“国家安全”,官方显然认为网络电视,尤其是通过网络收看海外电视台“危害国家安全”。

官方称,生产、销售、安装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利用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实施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文件要求,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

根 据该文件,所谓的“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主要包括三类:“电视棒”等网络共享设备;非法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内置含有非法电视、非法广播等 非法内容的定向接收软件或硬件模块的机顶盒、电视机、投影仪、显示器;用于收看“非法电视、收听非法广播”的网络软件、移动互联网客户端软件和互联网影视 客户端软件等。

根据中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生产、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含软件),以及为非法广播电视接收软件提供下载服务,为非法广播电视节 目频道接收提供链接服务等营利性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 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利用生产、销售、安装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的,还可根据其行为的性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实施上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新闻出版广电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官方要求, 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应立即部署贯彻执行。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的“主动性”,加快查办工作进度,提供工作效率,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来源:法广网 _(网文转载)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s://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15/10/201510280635.shtml)

给我留言

您必须 [ 登录 ] 才能发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