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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腐败观察员:全国首例伪报贸易特大走私案牵出海关四贪官

2017年06月01日 国内新闻 ⁄ 共 401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任成光转自人民网

日前,全国首例伪报贸易特大走私案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数名从事走私活动的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令人震惊的是,在此案的侦查过程中一系列腐败丑闻也随着本案的终结而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与走私犯罪分子一样,一批司法机关中的腐败分子也没能逃脱法律的严惩。

“伪报贸易”走私大案惊煞人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出国人员可以在国外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为方便出国人员购买免税商品,避免长途搬运之苦,在海关的监管下,我国各口岸城市均办有免税商店。出国人员可以凭出国护照在免税商店购买一定限额的免税商品。而近些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一优惠条件,与一些不法免税商店互相勾结大肆进行“伪报贸易”走私活动。其具体做法是:以享有进口权的免税商店名义从国外进口相关商品;收购原本就不打算购买免税商品的出国人员护照;制造将进口免税商品“出售”给这些出国人员的假单证,然后再报海关免税;将免掉关税的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

2000年,锦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发现,从1999年初开始,中远锦州免税商店从香港进口的家电商品数量急剧增加。调查发现,这些进口家电许多没有销售给出国人员,而是流向了沈阳、广东等地。锦州海关敏锐地察觉到,这背后可能隐藏着重大走私行为,随即决定立案侦查。

经侦查发现,这起走私案的主要头目是广东省汕头市恒丰物资公司(下称“恒丰”)经理李少雄。“恒丰”是一家股份制企业,李少雄占股百分之八十以上。1999年初,李少雄通过“恒丰”的一位员工结识了辽宁外汇商品供应总公司免税商场总经理吴旭东,他向吴旭东提出,利用免税商店进口意大利产的阿里斯顿热水器,并请吴旭东帮忙。吴李二人约定,货款和其他费用由李少雄支付,每进口三集装箱热水器,李少雄给吴旭东“通关费”12.5万元。

1999年7月,吴旭东找到位于北京的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副经理王立新,俩人一拍即合。同年11月到次年8月,李少雄通过王立新的公司进口了11个集装箱3360台热水器,偷逃应缴关税八十六万余元。至案发王立新用出国人员护照核销了1184台,其中李少雄提走了864台,偷逃关税二十二万余元。

在与王立新勾结的同时,吴旭东还为李少雄联系了另一家免税商店,这就是中远锦州免税商店(下称“中远”)。2000年初,吴旭东找到“中远”的经理朱静,通过朱静为李少雄进口阿里斯顿热水器。俩人商定,每进口三集装箱热水器,吴给“中远”“通关费”7.6万元。5月到7月,“中远”共为李少雄进口热水器1728台,到案发前,由“中远”用收购的出国护照核销了864台。

实际上,“中远”在与李少雄勾结之前就已经这样干了,而且规模很大。1999年3月,朱静与香港一个叫何可东的总经理勾结在一起,何可东通过“中远”将彩电、空调进口到大陆。到案发前,已进口彩电1827台,空调4572台,偷逃应缴税款一千四百余万元。

伪报贸易走私,给国家造成了巨额关税损失,给走私分子带来了丰厚利润。何可东每走私成一台彩电、空调仅关税就可以节省两千多元,李少雄每走私成一台热水器也可节省关税二百五十多元。协助走私者自然也可得到不菲的利润。到案发时,何可东给了“中远”56万元“通关费”。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也获得了20万元的报酬。吴旭东充当中间人,获利十余万元。

“巨款营救”四个贪官被放翻

经过缜密侦查,锦州伪报贸易特大走私案真相大白。到2000年8月初李少雄等涉案人员均被抓捕归案。然而,李少雄被抓后,一个“营救”李少雄的计划也在启动,一只“黑手”悄然伸向了海关和司法部门。

听说李少雄被捕,李的妻子林绮微和堂弟李希翔便携巨款从汕头飞抵沈阳,企图通过关系将李少雄“营救”出来。到沈阳后,李希翔通过朋友联系到了沈阳某画院的齐老师,这位齐老师的一个姓徐的学生在沈阳海关当监察部副主任。当晚,齐老师就邀请徐副主任来到李希翔和林绮微下榻的宾馆。见面后,听清三人的来意后,徐说自己的战友和同事邱中举是侦查分局的副局长,他可以帮助引见。第二天,徐副主任领着李希翔、林绮微到沈阳某画院一教授家花15000元买了两幅国画。其中一幅当即送给了徐副主任,然后他们带着较贵的一幅敲开了邱副局长的家门。闲聊一会儿后,李、林二人便说明来意,请邱帮忙为李少雄办取保候审,邱副局长表示,等向锦州方面了解一下情况再说。临走前,李希翔拿出那幅国画。邱副局长没说什么就留下了。

李、林出门后分析,邱副局长收了国画,说明他有帮忙的意思。于是,第二天晚上俩人再次登门拜访。简短寒暄后,将一个装有4万元现金的信封扔在了沙发上。邱副局长果然没有拒绝。

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邱副局长在收了贿赂后便多次给锦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局长郭维国打电话,询问李少雄的案情,并请其关照,帮助取保候审。而郭局长并没买他的账,继续侦查此案。

李希翔和林绮微感觉到仅靠邱副局长一人的力量,似乎还不够大。2000年9月初的一天,李希翔拎着30万元巨款找到锦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法制科副科长吴玉春。在此之前,李希翔曾与吴玉春打过交道并对其印象不错。这次李希翔来锦州后,直奔了吴玉春的办公室。谈话间,李希翔将一个信封扔到吴的办公桌抽屉里,说:“这是嫂子的一点心意。”望着鼓鼓的信封,吴玉春忙说:“不要这样”。见李执意要给又说:“我先帮你保管着。”虽然李、吴二人此后成了朋友,但吴玉春还是不想替李希翔的事太卖力气,而面对替李希翔“保管”的一万元钱,又不得不应付一下。于是吴玉春便把锦州市监所检察处的金某介绍给了李希翔,并告诉他说,办取保的最大障碍

是局长郭维国。金与郭关系很好,让金某去办这事会有力度。这以后李希翔便多次宴请金某,并送上了许多钱财,金某日后也的确帮了李希翔不少忙。但因李少雄的案子太大,取保候审一时还是办不成。

转眼到了中秋,李少雄取保候审的事没有任何进展。李希翔、林绮微发觉邱副局长也不怎么卖力气了。于是两人以过节为名,又送给了邱副局长4万元人民币。

李希翔了解到,锦州海关侦查科副科长贾春海一直坚持说李少雄不能

取保,排除此人障碍显得十分重要。恰在此时,贾春海的母亲病了。得到这一消息后,李希翔如获至宝,他将贾春海约到宾馆,将一个装有4万元现金的塑料袋扔到了贾春海的汽车里,说是给贾母看病用的,贾春海看看巨款,没有吱声。

为巩固“战果”,李希翔又将2万元现金送到侦查支局法制科副科长吴玉春手中。

“有钱能使鬼推磨”。在李希翔的拉拢腐蚀下,原本坚持李少雄不能取保的一些办案人员不再有不同意见了。更有甚者,金某还以保证人的身份在李少雄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了字。2000年12月,锦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到海关就李少雄案召开了一次案件协调会,会上吴玉春、贾春海等人竟然均表示李少雄走私犯罪的证据不足,吴玉春还说:“如李少雄不被取保,很可能要引起国家赔偿。”会议上,只有郭维国局长和一名检察员认为李少雄构成犯罪。检察院的最后意见是此案暂时还不能起诉。2000年12月11日,李少雄被取保候审。林绮微、李希翔的“营救”计划成功了。

“锲而不舍”拔出萝卜带出泥

李少雄虽然被取保候审了,但锦州海关走私侦查支局的侦查活动一刻也没有停止,郭局长下决心,一定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其实,在办案过程中,李希翔也曾试图将郭维国拉下水。一次,他跑到郭维国的办公室,见屋内无人,掏出一个存折要送给郭维国,郭维国当即正言厉色道:“李希翔,你少来这个,别以为谁都吃你这一套。”

2001年3月23日,郭维国亲自提审吴旭东。经过郭维国耐心细致地工作,吴旭东交出了自己保存的李少雄走私货物的书证。这不仅证明了李少雄在锦州走私的事实,而且还查出李少雄通过位于北京的那家公司走私犯罪的事实。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郭维国派海关缉私警察直奔汕头执行抓捕任务。然而,民警到达汕头后,发现李少雄的公司已是人去楼空,李少雄的手机也已关机。缉私警察等了几天也未见到李少雄的踪影只好无功而返。而民警刚到锦州,李少雄的手机便又恢复了通话。

缉私警察再赴广东抓捕李少雄但又扑了空。种种迹象表明,李少雄掌握锦州海关方面的一举一动。针对这一情况,郭维国决定,在汕头市秘密布控,发现李少雄的踪迹直接向郭维国报告。

看到郭维国执意要抓李少雄,一些人既怕又恨。有人偷偷举报郭维国,但经调查全系子虚乌有。一计不成,有人又使出一招。一天早晨,郭维国在自己汽车的雨刷器上发现一封信,上面写到:“上边下边都放过了李少雄,就你懂法?你有老婆孩子,别把事做绝了。”

2001年6月7日,郭维国接到消息,李少雄在汕头家中出现。郭维国马上单独向海关沈阳分局局长作了报告,然后秘密飞往汕头。6月8日后半夜,李少雄被抓获。

据李少雄供述,为自已的取保候审,家人花了数十万元。

李少雄被抓后,李希翔还不知道有关部门已对其行贿行为立案侦查。7月12日,李飞到沈阳,准备同“朋友”接头,结果也被抓获。经审讯,李希翔交代了向海关、司法人员行贿的事实。

2001年10月,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将邱中举、贾春海、吴玉春和金某以涉嫌受贿罪分别向太和区法院提起公诉。2001年12月,太和区法院先后作出判决:邱中举受贿8万元和一幅国画,判处有期徒刑5年;吴玉春受贿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贾春海受贿4万元,判处有期徒刑2年;金某受贿1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一审宣判后,邱中举服判,贾春海、吴玉春以量刑过重、金某以不构成犯罪为由提起上诉。2002年2月,锦州市中级法院将吴玉春、贾春海的实刑改为缓刑。金某的案件目前还没有终审判决结果。

2003年8月2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少雄等人的走私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处李少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万元。吴旭东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中远锦州免税商场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其经理朱静和副经理白晓智被分别判处6年和4年;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被认定犯有普通货物走私罪,判处罚金864789元,该单位副经理王立新被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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