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红波转自NGO发展交流网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建筑业是农民工用工第二多的行业,仅次于制造业,2013年有22.2%的农民工从事建筑业。而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则显示,2013年,仅北京市,就有建筑企业3522个,建筑业用工49.3万人。在过去,建筑业一直是“男人的领地”,但是近几年,建筑工地上,女工的身影越来越多。她们每天同男人们一样呼吸着工地的尘土,一样与机械为伍,干着重体力劳动:推灰浆车,抬钢筋、将40多斤重的空心砖举过头顶……而她们也同男人们一样,在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后,辗转迁徙,从一个工地到另一个工地,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
一张布帘后的“私人空间”
图片来源:光明网
2015年4月18日,晚7点。北京西南五环外,房山区的长阳镇,已经笼罩在暮色中。昨晚夹杂着沙尘的狂风,扫去这座城市笼罩的雾霾与飞絮,因而当晚的夜空显得格外清澈与深邃。此刻,长阳镇京深路旁的长营村热闹了起来。
一路之隔,景象却形成强烈的反差。国道西侧高耸而现代的住宅楼群,是最近几年新盖的。而国道的东侧,除了相形见绌的普通平房外,最显眼的就是一处专门为建筑工人们搭建的一群三层楼高的简易活动板房。10栋临时搭建的简易活动板房自成一体,形成了这里独特的“社区”。在这样的“社区”里,住着2000多名建筑工人。而在2000多名建筑工人中,有数百名女性,她们工作、生活在“男人堆”里。
通过略带摇晃的铁板“楼道”,就是简易活动房搭建而成的三层宿舍。在眼前约20平方米的房间,放置了7张上下铺的床,共有3名女工和10名男工共同居住。唯一将女工和男工隔开的,是房间最内侧,两个女工床头间挂起的床帘。床帘内,便成了她们3个人的“私人空间”。
床帘的外侧,男人们有的在泡脚,有的在聊天,有的在看报纸。为了尽量不被床帘外边上铺的男人们“看到”,她们只在下铺休息,她们的上铺成了遮蔽身体的“顶棚”。有的女性共人也会将小孩带到宿舍里和工友们共同居住。
工地没有周末和假期
交谈中,听到女工最常抱怨的内容之一就是“没有周六日”、“没有假期”。来自吉林的李大姐和来自河南的王大姐等同宿舍的6个女工都是负责工地外梯升降操作的外梯司机。每月2700元的月工资。但工作时间却远超过了8小时。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她们都会赶在其他工人到工地之前先上班。“工地每天早上6点正式上班。但我得比其他工人早去20分钟,5点40分必须到工地报到。一般5点30分,我就到梯子那里,先试试梯子运转是否正常。”李大姐说,“外梯看起来是简单的操作升降,但长时间在这个铁笼子里颠簸,也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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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空心砖差不多20斤重,我每次搬两块。”杨大姐说,搬砖的工作是小工里的“日工”,也就是按天算工钱每天120元钱,能搬一天就赚一天工资,差不多每天早上6点干到晚上6点,除了中午休息1个小时,每天平均也11个小时。工作时间长、强度大是家常便饭,而像外梯司机这样相对体力消耗少一点的工作,一般都是大龄的女工在做。在接受采访的6位女工中,其中李大姐今年59岁,王大姐60岁,赵大姐61岁,最小的段大姐也已经45岁。
除了少数年轻人在工地上干点技术活,也就是‘大工’外,来工地干活的都是大龄的农民工,她们没有技术,只能干一些体力活性质的‘小工’。建筑女工和工厂里的女工相比,年龄总体都偏大。而她们所获得的收入,并不及体力更好或从事技术工种的男工。除了待遇上的差异,女性也不得不长期面对经期重体力劳动、过度劳动的危害。
工作之余的生活单调而乏味,在宿舍里唯一的娱乐生活也仅仅是大家聊聊天,打打牌或麻将。周大姐和丈夫老李也都在建筑工地做工,她说两个人以前都做外梯司机的时候,面对重复枯燥的工作,唯一的乐趣和安慰,就是她和老公的外梯在一升一降相遇的刹那,老公对她的挥手和微笑。
笼子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谈到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或许我们每个人都能轻易的列出一些基本原则,比如男女平等、哺乳假、拒绝职场性别歧视等,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却难以做得很好。在职场,很多人会下意识地将女性当作“弱者”,在不经意间就让女同事感受到了轻视。而在生活的细节上,女性的一些感受或苦痛,也因为天然的男女有别而难以被理解。
面对“痛经严重可带薪休息”这样的规定,首先让人感到了制度的善意,立法的意图很明显,意在为女职工提供更加细致入微的保护。但仅仅看着这些纸面上的条例,女职工们恐怕还难以真正高兴起来。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权益虽然早已被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但却没有得到普遍落实,在现实中,就业性别歧视、怀孕后被辞退、法定的休息权得不到保障等无视女性权益的现象仍然十分常见。这样的现实不改变,即便在法律条文上,为女性权益保护列出更高的目标,也是不足以打动人的。不能很好地落实,那么制度的善意必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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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乐于见到在法律层面对女性权益保护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但也不得不为它能否落实提出质疑。比如对于“痛经假”,有多少单位会为其提供“带薪休息”?这些法律条文若也是停留在口号上,那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就依然处在困境之中,就难言进步,而法律的威信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将因此受损。在立法上进行细化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执法部门对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动真格,真正行动起来。问题是执法的疲软,使得太多侵权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法治的重点在治,在出台每一个法律条文时,都应该为它准备好落叶生根的土壤,唯有相关的配套政策到位,刚正执法成为常态,才会实现治理,法治才会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