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红波转自NGO发展交流网
据《现代快报》报道,3月7日,李克强向江苏省代表们讲起了他与农民工的一段对话:“春节前,我去贵州考察,非常有感触。当时在一个高速公路服务站,我看到了一群农民工,他们是从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回老家贵州过春节的……我问他们在外地过得怎么样,他们当着我的面就流泪了。我问’怎么了?’他们说’心酸’。原来,他们很难完全融入当地,很多待遇是不平等的,不只体现在社会公共服务,还有企业薪酬。所以,他们说,多数人想回家……”
李克强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的审议(图片来源:新华社)
对着总理及随行官员们,工友们恐怕还欲言又止,面对街头记者,工人可就畅所欲言了。有工友是这么回答“是否愿意为国家上前线的”:
“上前线有户籍限制吗?农村户口可以吗?是不是北京、上海户口的人优先上战场?要暂住证吗?要计划生育证明吗?要上岗证、健康证吗?需要有一年以上完税证明么?我什么都没有,不是党员,不是干部,就是一遂昌农民,能上吗?还有,牺牲了大家赔钱都一个价吗?真打的时候,分单双号吗?冲锋前要摇号吗?多久能摇上号?可以站在城管和拆迁队的后面么?”
新工友“彪悍”回应“是否愿意上前线”(图片来源:网络)
彪悍的回答戳尽新工友的“泪点”。温总理还当政时,工友们便对着总理流过泪;到了李总理,他们仍“唯有泪千行”。到底怎样才能让工友们对着总理“破涕为笑”?
南方都市报热心读者陈广江提出建议:
“一方面,促进农民工就业规模的持续扩大,提高其在外的打工收入;另一方面,在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的原则下,推行农村土地改革,扩大其在家的土地收益。”(《农民工需要更多倾听》)
加强立法、明确各利益方相关法定责任也不失为一条道路: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发包人或承包人将工程承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连带责任。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拒不支付或无力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时,发包人或承包人先予支付。(怀化新闻网)
然而,即便如此,“让工友破涕为笑”的希望,怕只会越来越渺茫。
原来的“喉舌”,现在不好发声了。媒体人江锡钰注意到:“倒查李克强春节前夕考察贵州的报道,得知他说的这个高速公路服务站是贵州黎洛高速中潮服务区农民工服务站,2月15日中国政府网有一组图片报道……并没有农民工向总理诉苦的只言片语,更没有农民工当着总理面流泪的报道。再查新华社等央媒的报道,同样没有这些细节……这些细节,即便引起总理很大感触,也很难进入官媒的报道。哪些事能报,哪些事不能报,早已在记者和媒体把关人中形成潜规则……某些看似不符合主旋律的事实,即便写进报道,也可能被审稿人或编辑删掉。”原本对农民工新闻颇为热衷的主流媒体,开始将其当敏感话题来回避。
其次,司法“管道”淤堵了。以讨薪为例,新工友何正文对《工人日报》记者说,“……按说劳动监察部门是可以直接介入解决的,但是有一个模棱两可的规定,监察大队参与解决的是’没有劳动争议’的案件,那么既然有双方僵持不下的讨薪,’没有劳动争议’从何谈起呢?所以劳动监察几句话就把我们打发到仲裁部门。然后要经过’一裁两审’之后,两三年的时间已经过去。”工友的正当诉求即便能进入司法程序,也将是一个漫长的、繁复的过程。
另外,一听是敏感又复杂的劳动争议,有关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电话,常常会“刚好休假”。几乎在贵州工友对总理“面哭”的同一时间,广州环卫工人于武仓遭到无故解雇,民间热心公益人士祥子迅速协助其开展对话。然而据中山大学校园媒体“e先每日资讯”报道:“2月17日(腊月廿九),城管局未履行承诺在年前与于武仓交流,祥子就此致电城管局办公室。17号仍是工作日,但他一整个下午都无法联系到城管局,唯一一次接通的电话也被匆匆挂上。……3月4日,祥子再次致电城管局办公室询问于武仓事件解决进度,一‘温’姓副主任回应,负责处理此事的主任休假了,只能两个星期后再谈。”即便工友诉求到达有关部门案头,也有可能遭受无视。
为促成环卫工被无故解雇一事的解决,公益人祥子邀请城管局与于武仓吃“共融年饭”,无奈最后城管局并未现身饭局。(图片来源:微信号xiangziaftb)
工友的维权路,真比西天取经路还难走!
当然,要是有总理,事情就好办多了:总理有“民生情怀”,自然不会眼看工友落泪却撒手不管;总理能量也大,这年头,工友们“跳楼”“血书”“卖子”都不能引来垂怜,而总理只消开口提一句“农民工当着我的面落泪”,立即让在场官员、媒体们耸然一惊并“鸦雀无声”(《时代快报》)。看来,工友发声还得靠总理;新工友通过“当着总理面流泪”来维权,怕是会成为下一个中国特色“新常态”。
只不过,向总理“面哭”的机会得“千年等一回”,而工友们维权的诉求,能搁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