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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劳工权益观察:日企西铁城“一夜关门”,工人权利流落何方?

2015年02月10日 国内新闻 ⁄ 共 207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陶红波转自NGO发展交流网

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原名花都莱合精密厂)是日本西铁城株式会社属下的一家独资企业,1997年开始生产至今已近20年历史。2月5日下午,知名钟表企业日本西铁城集团在华重要生产基地——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清算解散,并突然通知和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突袭”式解散,西铁城方面称“事先通知会影响工人情绪和生产”。广州市花都区人社部门已介入此事。


此事引发上千工人不满,集会向公司讨说法

另据网友透露,西铁城精密去年就开始不断裁员了,直到2月5日下午突然贴出公告,清场结业,要和一千多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所用工人1小时内离厂。千余打工者上午还在工作下午就失业。该公司工会主席称“什么都不知道”。这和一些城市“一夜限牌”差不多,该企业属于“一夜关门”了。

只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就可以?

广州市花都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称,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上个月已经就解散和清算向广州市人社部门提出了报备,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合同的提前解除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企业只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就可以。

应该说,这种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解散采取突然袭击的办法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那么,作为批准企业解散的人社局就应该掌握这个“提前三十日”的时间规定,而不是随便批准。

法律规定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职工,其意义就是让职工早做准备,可以利用30天的时间去寻找下一个工作岗位。像现在这样,第一天还在上班,第二天就被终止合同,必然造成员工在一定时间内找不到工作,这三十天岂不是连吃饭都成了问题?因此,职工有权得到赔偿。就是说,企业不仅要按照法律规定,对终止合同的职工进行经济补偿,还应该赔偿由于突击解散对员工造成的损失。

目前对每个工人的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金加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数来计算。这一个月的工资就相当于赔偿了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散的损失。事实上,这样的赔偿方案并不能让人满意,尽管人社局向工人们表示,如果工人不同意企业经济补偿方案,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企业“一夜关门”到底有没有违法,到底应该如何赔偿工人们的经济损失,相关部门还应该给出一个说法。


西铁城发布的公告

西铁城提高补偿金额后,大部分工人已经签约

       河南的西铁城广州公司工人张云(化名)告诉记者,公司每天正常下班时间是17时。2月5日14时,车间领班突然接到上层电话,说给大家一个小时收拾东西,一个小时后大家都要离开工厂。不过,当时公司并没有说解散的事情。

第二天,众多工人来到公司讨说法,得知公司确实要解散。西铁城广州公司当时给出的补偿方案是“N+1”个月的工资,“N”是工人在该公司工作的年数。对这个方案,一些刚进(公司)的工友可能觉得无所谓。可是像自己这样工作十多年的工人来说难以接受,主要还是“通知太突然了”,大家都没什么准备,找新工作也来不及。

据该公司后来贴出来的“终止解散”通知,公司解散的申请获得了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准。业内人士分析,西铁城的产品定位使其承担了来自高端表和智能手机等替代产品的双重压力,不得不压缩成本。

西铁城公司方传来的消息是:多补偿一个月工资(即N+2),大部分工人已经签了补偿合约。签了“确定书”也就是解散合约的,补偿金2月13日前支付。而且工人们也接到了公司的“最后通牒”:2月9日早上8点前登记的工人按照正常补偿方案(N+2)进行,过了这个时间,一切免谈。张云称,自己也“撑不住”了,要去登记。

工会主席:“什么都不知道”

       西铁城广州公司的选择在春季前突然宣布解散显然是抓住了工人急于归家的心理,工人大多是来自四川、湖南和河南的外地人,大多买了2月10号左右回家的车票,没心思跟公司理论。本身这样的行为就是“耍流氓”,最新补偿方案的公布带有明显“息事宁人”的味道,并且要求02月09日08:00前登记的工人和之后的工人区别对待这一措施又是基于怎样的法律。在工人和公司的博弈中,工人处于极为被动的位置。春节的迫近和公司施加的压力让工人迫于无奈,只能够接受公司单方面制定的解决方案。

       对于西铁城公司赔偿方案是否合理,由于没有确切的参考数据,不予评置。这样的事件让人痛心之处在于:工人始终处于“被告知”地位,我们可以罗列出一堆的相关法律条文,却始终是站不到和公司平等的位置上去表达自己的诉求。工会主席“什么都不知道”,一方面表明公司对工会的不重视,解散工厂的消息并没有提前告知。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工会作为全体工人代表,本身的不作为,公司提前一个月已经向人社局报备,工会对此竟然一无所知,令人诧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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