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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劳工权益观察:广州推新法 “NGO路更难”

2015年01月04日 国内新闻 ⁄ 共 143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陶红波转自明报

从全国到地方、从推门立法到闭门立法,从掐断资金流到负责人“被失踪”,2014年,部分内地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简称NGO)机构的生存环境变得更差,时刻面临被取缔的危机。这些NGO尤其集中在境外、劳工、维权、宗教、同性恋等被内地政府视为敏感的领域。

目前内地有近千个长期活动的境外NGO,加上短期合作的,可能多达6,000个。每年通过境外NGO流入内地的活动资金可达数亿美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存奎指出,这些境外NGO中,“有政治渗透背景的有数百家”,他认为那些NGO以扶贫助学、维权、救助为借口,进行渗透活动,以“维权”为借口制造舆论,煽动民众同党和政府产生对立情绪,或以项目合作、学术交流、学者访问为由,向基层社会灌输西方民主意识、推广“公民意识”教育。

称擅自筹备活动团体须取缔

事实上,对NGO管理的打压,并不局限于“境外”。10月16日,广州市民政局公布《广州市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擅自开展社会组织筹备活动的”社会团体要被取缔,引发舆论哗然。广州公益类网站NGOCN针对立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调查,结果显示,221份有效问卷中,有64.9%的NGO人员认为自己所在机构会受到影响。

“估计有不少社会组织将被取缔,我们打工族服务部将面临取缔的局面。”中国首家维护打工者权益的草根组织“广东番禺打工族”负责人曾飞洋对本报说,“擅自开展社会组织筹备活动”被宣布为非法,“是登峰造极的恶法”。他反问﹕“这里哪有什么(宪法保证的)结社自由?广州这个条例完完全全是违宪非法的。”

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监事、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子殷则认为,按此推算,组织一批人跳广场舞,也算“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需要依法取缔。

维权组织成立17年未获注册

细则出台是广州社会组织日益艰难发展的缩影。中国2012年前后才逐渐试点放开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至今仍有大量组织无法注册。在广州为工人服务17年的番禺打工族具乐部,曾到民政局注册,却被告知劳工维权类的NGO“暂时没有注册指引”。已运行6年的同性恋亲友会,也因为同样的理由被拒绝注册。

广东番禺打工族负责人曾飞洋曾到民政局申请注册,被拒绝。

接近广州总工会的知情者对本报表示,政府内部把打工族服务部暗自定位接受境外基金支援的组织,所以不让注册。不过,许多未经注册的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一直保持极为微妙的默契。多名社会组织负责人对本报称,他们常年与国安局、官方工会保持联系,有维权等活动,会主动报告。

政府向NGO买服务 被评属招安

但情况在2014年下半年变得更为举步维艰。曾飞洋的工人服务部近七成资金来自境外,今年9月,地方官员明示称,若继续接受境外资金,便对打工族进行取缔。

多名劳工或同志机构负责人也表示,今年起,政府对境外资金的盘问及监管更为频繁。

与此同时,民政部称今年将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创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配合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但劳工维权活动家陈辉海认为,他接触过的某些劳工组织,在接受购买服务后,无再从事工人需要的协助维权活动,而是转向组织文娱活动,事实上,是另一种“收买招安”。

另一名不愿具名的社会组织负责人表示,政府确实有通过购买服务或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援部分NGO的发展,但基本集中在民政工作范围,包括扶贫救困、养老助残等机构。“NGO不会一点空间也没有,只是部分会活得比较好,部分有压力,部分直接就没有了。”明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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