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琴转自维权网
我们全体疫苗伤害家庭集体向贵部门提出如下建议,希望能够尽快完善“国家疫苗伤害保障”机制。
我们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为了国家的整体利益,传染病防治的需要,儿童和成人接种了疫苗,牺牲了终生的健康,然而,我们没有得到应有的尊严与公平!我们因心理及身体康复的交流走到了一起,在磨难重重的道路上,我们相互搀扶,彼此慰藉!
疫苗的出现使人类拥有了对抗传染性疾病的有力武器,同时我们也成为了全社会群体免疫屏障的受种者。毕竟,疫苗与其他药物一样,有着不可预测的风险。我们国家在疫苗方面实行的是国家免疫规划的行政行为(是指按照国家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目前所有的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与“第二类疫苗”,其中“第一类疫苗”即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二类疫苗”则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是否接种,需要自费)。而所谓的“国家免疫规划的行政行为”,是指适龄儿童入托或者入学时都需要提供相关疫苗的接种证明(中国特指“儿童预防接种证”);如果缺失国家一类疫苗的接种记录,相关教育机构会拒绝该儿童的入托或者入学。同时国家也在积极倡导二类疫苗的接种,是一类疫苗的有效补充。另现有的新冠疫苗变相强制接种,可谓即像是一类,又像是二类。接种疫苗的“巨大健康收益”是给国家与社会带来了安定与繁荣,但是疫苗伤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微乎其微”却给受害家庭带来了不止于一代人(前后五代人)的灾难。所以,全社会应高度关注疫苗问题,国家更需要重新科学而全面的审视、规划疫苗伤害保障相关问题!
据统计,中国每年疫苗预防接种达10亿剂次,而最近三年新冠疫苗接种34亿次,即使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公布的疫苗不良反应概率是百万分之一到二,那也意味着最近三年每年要有超过2000个包含儿童和成人,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而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但由于法律的缺失、相关政策与条例不完善及显失公正,加之卫生部门工作的不严不实、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全国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数目变相增加,且纠纷不断,这不仅让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还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诊断混乱、保障不足、公众对国家免疫规划行政行为的怀疑等等,这些问题使得社会矛盾加剧,同时,一些负面的社会舆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声誉!
疫苗问题非小事!所有人从出生那一刻起都要直接面对。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国家疫苗伤害保障制度的完善及立法将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重点工作之一!关于我国国家免疫规划其中的疫苗伤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现状,概括如下:我国目前涉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救济和补偿机制主要有《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及各省份不同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以及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