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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恩施市中共暴政观察: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恩施一41岁女局长,索贿数十万,被判刑!

2024年08月12日 综合新闻 ⁄ 共 1161字 ⁄ 字号 中国民主党-恩施市中共暴政观察: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恩施一41岁女局长,索贿数十万,被判刑!已关闭评论

观察员陈仕龙转自:https://www.sohu.com/a/350098310_695387

2019-10-27 22:35

《法检速报》了解到该案被告人周红霞,女,1978年出生,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捕前系鹤峰县旅游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户籍所在地鹤峰县,现住鹤峰县。因涉嫌受贿罪,2019年1月4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9日被依法逮捕。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红霞犯受贿罪,向宣恩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宣恩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转为普通程序,并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并于近期宣判。宣恩县人民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红霞在担任鹤峰县旅游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其管理旅游资源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92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4年年底,被告人周红霞向鹤峰县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索要财物,2015年2月份的一天,熊某在周红霞办公室给周红霞现金10万元。

2、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周红霞向北京旅游文化创意公司胡某索要财物,2017年12月20日,胡某安排人给周红霞送现金16.92万元。周红霞收受胡某送的现金后,从中拿出4万元,这部分钱被用于安排单位财务人员杜某2用于结算单位接待费用共计4万元。

另查明,2019年1月3日,对被告人周红霞违法问题监察立案,次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3月2日,周红霞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3月13日,周红霞主动退缴赃款22.92万元。

法院判决

宣恩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红霞利用其担任鹤峰县旅游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6.92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红霞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宣恩县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红霞2015年2月受贿10万元的事实,虽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但根据从旧兼从轻刑法适用原则,其实施的该犯罪行为仍应适用修正后的刑法。

被告人周红霞被留置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归案后,积极退缴赃款,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周红霞属索贿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周红霞的犯罪事实,结合其量刑情节,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社区矫正机关亦同意适用社区矫正。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红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二、对被告人周红霞犯罪所得的赃款人民币269200元,已缴纳229200元,继续追缴剩余赃款40000元,上缴国库。

来源:百家号法检速报、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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