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茂转自BBC中文
香港《国安法》:你想知道的六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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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林祖伟
- Role,BBC中文
- 2020年5月22日
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审议有关制定香港《国安法》的草案,包括把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和外部势力干预等内容,在不经香港立法会审议下,直接纳入香港《基本法》实施,此举引发香港及国际社会强烈反应。
香港去年6月因为《逃犯条例》修订争议引发大规模抗议,示威诉求从反对一个可能会把嫌疑犯带到中国大陆境内审理的条例,演变成更广泛的民主诉求,抗议活动亦越趋暴力,新冠疫情稍为缓和,示威亦有重燃的迹象,各界预料《国安法》会引发新一波的示威浪潮。
中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张业遂强调,这是因应“新形势”,“完全必要”的决定,香港民主派认为北京把香港推向“一国一制”,完全无视香港《基本法》。美国总统特朗普明言,如果香港实行《国安法》,将会作出强硬回应。英国末代港督彭定康形容这是“对香港自治、法治和基本自由的全面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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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与《基本法》23条有什么关系?
2003年,香港时任特首董建华政府推动23条立法时遭到社会强烈反对,触发当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纪念日有50万人参与大游行,示威者担心23条会限制港人言论、集会自由,港府原本在游行后,计划坚持把草案提交立法会恢复二读,但香港行政会议成员田北俊宣布辞职,港府撤回方案。
自此,23条成为了“政治毒药”,直至近期反对《逃犯条例》修订引发的“反送中”示威中,反对23条的标语偶尔亦会出现在示威者的文宣当中,而北京一直对23条久久未能通过“耿耿于怀”,近日不断有消息传出,北京希望香港尽快通过基本法23条立法。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多次表示,23条是香港宪制责任,但需要在正确时机与良好气氛下才能推行。
中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晨周五(5月22日)表示,23条自2003年受挫以来,法例在香港被人“污名和妖魔化”,“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而现在“一国两制”在香港遇到新风险和新挑战,特别是去年修例风波,有“反中乱港势力主张独立”、自治、公投、歧视和排挤中国大陆在港人员,污损国旗国徽,暴力对抗警方执法,瘫痪政府立法会,这些行为“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而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执行机制存在“不健全、不适应、不符合的短板问题”,因此要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制止和惩治。
去年区议会选举,香港民主派取得压倒性胜利。在今年稍后举行的立法会选举,民主派称将努力推动“35+”计划,希望可以取得立法会70个议席中的过半议席。有分析认为,北京大力推动《国安法》之时,已经不再优先考虑建制派选情会否遭受打击,显示了北京对香港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的决心。
根据中国人大官方发布的草案内容,这次加入的《国安法》将包括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以及外部势力干预,并要求港府设立国安机构和执行机制或是有由中央政府按需要在香港设立负责国家安全的相关机关,并要求特首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国家安全相关的报告。
新《国安法》中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外部势力干预的内容与23条重叠。
根据《基本法》第23条,香港“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香港大学法律学者张达明对BBC中文表示,23条最初需要“香港应自行立法”的原意,是考虑到香港和中国大陆存在不一样的司法系统,其中最显著的分别,是《国际人权公约》在香港有效,但在大陆则无效,而目前在中国实施的《国家安全法》的定义,明显不受《国际人权公约》限制。
他认为,中央的做法,本身就违反了《基本法》23条,这些法例应该由香港“自行立法”,他说,“中央今次选择由人大帮香港度身订造法律,就不需要符合人权的规模,即把国内那一套搬到香港去。”
亲北京阵营认为,《基本法》23条是指香港“应自行立法” ,并没有规定只能由港府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