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艳敏转自天涯社区
中央第四巡视组:
我叫王大章,男,51岁,大学,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巴彦淖尔分行员工。
2001年夫妻二人几乎同时被工行磴口县支行迫害失业下岗,生活陷入绝境!我冤!!!13年了,居无定所,艰难度日,挣扎在贫困的死亡线边缘!古有窦娥,今有王大章!
自2001年不明不白地丢了工作以后(没有我与劳动合同对方当事人~工行巴彦淖尔盟分行解除合同手续,也没有领到分文所谓的“买断工龄补偿金”),有几个问题一直折磨至今,怨气成疾!
一、我被迫依据支行提供的《申请书》统一样本,被诱骗写了《申请书》后,就接到支行领导让交工作回家的通知。至此,在没有消息,即没有让我填写《买断工龄申请表》;也没有通知我办理签署解除劳动合同;更没有给我所谓的“买断工龄补偿金”!
二、既然是“买断工龄”,就得有相关的合法手续。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是谁给我解除了劳动合同?!
三、既然是“买断工龄”,就得有金钱的交易。我的“卖身钱”在哪里?!
四、为什么2001年9月28日的“买断工龄"申请,2001年9月12日就由所在行前置“审核”了呢?怎么是2002年8月21日的“收据”---收到买断工龄补贴款呢(没有金额要素)?这个帐,银行怎么下啊?法院是依据什么审的案呢?如果说我”全额领取“,那也得是在事发的当时啊,并且,同时买断好几个人,为什么他们手续都有,领款也是造册签字,没有”收据“,而我却只有一年后的这个没有金额的“收据”,没有在造册名单中呢呢?!要想查清很容易,去磴口县支行查这张“收据”当天所对应的流水、凭证,结果一目了然!我的所谓“买断工龄补偿金”--《审批表》中的71,488元,于2002年8月21日不翼而飞!下落不明!
综上,临河区、巴彦淖尔市两审法院为什么对证据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置之不理,隐匿对我有利的关键证据呢?法院为什么不去核对证据呢?!并创造法律术语“事实买断”欺压弱者呢?被工行迫害后,依法讲理,又被法院欺压!实在没有活路了!13年了,我已经被迫害成抑郁症了。灾难日益沉重!跪请党中央国务院为草民主持公道,及时纠正中国工商银行的违法迫害行为,还我工作,全家人要吃饭!救难民于饥寒交迫、水深火热!
中国共产党万岁!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人民万岁!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巴彦淖尔盟分行
王大章
2013年6月29日
( 求救电话:18547108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