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玉正转自江苏消费网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古寨小区楼盘不少业主向本报山西记者站反映,他们购买的楼房很可能成了烂尾楼。记者了解到,此类现象在太原市并非个例。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为规避此类风险,购房者买房前务必查验开发商的资质及楼盘开发建设手续,以免遭受损失。
团购买到无证房
4月1日上午,山西省体育中心南侧,太原市晋源区古寨小区楼盘的门口突然放起了烟花,鞭炮声震耳欲聋。楼盘大门口对面的马路上停着几十辆车,一群人正聚在一起看烟花,有人激动地说:“终于盼到要开工了。”“但愿不是一个愚人节的玩笑。”业主林先生告诉记者,他2009年在古寨小区团购了一套150多平方米的住宅,开发商原来承诺2012年交房,但让大家没有想到的是,从2013年开始,工地停工至今。
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在2014年6月在网上回复业主投诉留言中明确表示,古寨小区是“回迁安置楼……由于土地未落定,各项手续未经完善,该项目工程全部停工”。
业主们到相关部门查询得知,该楼盘“五证”一个都没有拿到。
到了2015年,离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已经过了近3年,楼盘却只盖了一半就再没动工过,有的楼甚至连地基都还没有打。
4月1日,记者跟着部分业主进入楼盘工地一探究竟。记者看到,楼盘空地上长满了荒草,工地内多幢楼已经封顶,也有的只盖了一半,钢架和外露的钢筋都已生锈。
当天上午,开发商和业主又进行了一次协商。开发商代表答应将于4月15日全面开工,同时全力补办相关手续。
业主林先生表示:“虽然知道全面开工比较困难,但总还算是有了新的希望。”
4月15日上午,古寨小区楼盘部分业主告诉记者,目前只有少数住宅楼重新开工,大部分楼仍然处于停工状态。
违规楼盘被没收
此类情况在太原并非个例。太原市郭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他在太原长风东鼎楼盘买了一套商品住宅,当时开发商山西伊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出示了土地证,并称其他相关证件肯定很快能办下来。
让他没想到的是,从2013年开始,楼盘就全面停工了。没过多久,太原市规划部门对房子予以没收,开发商先是同意退款,接下来便躲着不见业主,电话也关机或者销号。
郭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名为《关于对长风东鼎等项目依法予以没收的告知函》的文件,上面显示,太原长风东鼎小区存在严重的未批先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该项目地上及地下建筑物全部予以没收……违法收入没收及相应处罚,待相关部门核算后再行处置”。落款单位是“太原市城乡规划局”。
记者了解到,直到现在,上述楼盘仍处于停工状态,业主们大都没有拿回购房款。
主打别墅概念的水域金岸楼盘也是类似的情况。4月10日,购房者侯先生告诉记者,该楼盘也成了烂尾楼。
记者当天和侯先生一起来到水域金岸别墅区,看到多栋别墅已经封顶,周边满地野草,一派荒凉景象。不远的空地上,还有几座坟墓。
旁边的村民告诉记者,这里本来就是他们村的坟地,但被开发商吹嘘成了黄金地段。
侯先生告诉记者,这处别墅是由山西古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而这个公司是村办企业。目前该楼盘因为无证建设被叫停,很多业主也没有拿回自己的购房款。
面临维权困境
“近几年,我们一直在发警示,提醒购房者千万不要购买无证房,但收效甚微。”4月13日,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感慨道:“一方面是高利润诱惑一些开发商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是很多盲目购房者推动这个畸形市场在发展。”
记者在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上查询发现,从2013年至今,太原市房地局共发布了32条违法违规预售情况公示,每一条都有如下内容:“提醒广大市民,在该项目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切勿购买,否则可能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市民如发现该项目有违规销售行为,可向监察队提供证据进行举报,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据了解,从2014年到现在,太原市已经查处违法违规项目70多个,这些项目有的是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就在国有土地上进行违法施工,更多的则是在集体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
在太原市政务大厅,一位国土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购房者只要打个电话到相关部门咨询一下,就能知道项目有没有合法手续。如果项目未能办理国土手续,其他规划、施工和预售许可等手续也就无法办理。购房者如果发现开发商没有办完相关合法手续就卖房,就一定要保持警惕。
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权告诉记者,开发商往往把一些所谓的小产权房或者资质不全的房屋当成普通商品房销售,而购房者购买了此类房产,就可能面临维权困难的窘境。
●消费提醒
购房验“五证”
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购房时一定要注意以下5点:
一是要购买建设手续齐全的商品房项目。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购房人应注意查验所购商品房项目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五证”,同时要确认自己所购房屋是否在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范围内。
二是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房人应注意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代理销售机构是否备案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得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
三是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及时到房管局进行合同备案。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有关部门统一格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并精确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物业管理、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
四是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也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
五是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或房款的行为,违背商品房开发相关规定。开发商的商业违规销售行为,购房人不要跟风参与。
(冯铁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