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因言获罪的张展“寻滋”案。法庭在草草听取公诉人对张展透过微博、微信和Youtube发表所谓“有问题的言论”的指控后,在既没有列举文章或文字,也没有播放视频的情况下,当庭判处以沉默抗议的张展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4年5月14日。
另一起典型的“寻滋”案例是天津软件工程师周绍卿因在推特上发文点赞竟被判刑9个月。周绍卿因点赞和发推120余条,2020年3月13日被刑拘,8月17日批捕。周绍卿曾被诬陷为精神病人,但法院又称他有完全责任能力将他判刑9个月,刑期至12月11日。周绍卿已刑满获释。因“寻衅滋事”获罪的案例比比皆是:河南许昌电气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讲师文长安被指因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在推特大量转载并评论发布“污蔑、辱骂国家领导人、中国共产党及攻击中国政治体制”等推文1500余条,2020年8月4日被逮捕,10月14日被判刑一年,罪名是“寻衅滋事”。45岁的湖北荆门人权活动人士刘艳丽2020年4月24日被以“寻衅滋事”判刑4年。判决书称,刘艳丽的网上言论攻击、侮辱党和国家领导人,有损政府形象。刘艳丽的亲属和辩护律师表示,案件涉及的都是网上发表或转发的言论,纯属应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范畴,不构成犯罪。刘艳丽2016年9月27日被刑拘,同年11月2日被逮捕,羁押8个月后,2017年5月27日取保候释。2018年5月被监视居住,同年11月22日,被指在取保期间涉嫌违规与外界联系,传唤后被正式逮捕。2019年1月31日案件开庭,15个月后才判决。而一些人即使身在国外,因发布被当局认为“有损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言论也会被威胁、骚扰、判刑,甚至累及国内的家人,一名20岁名叫罗岱青(译音)(Luo Daiqing)的留学生因2018到2019年在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就读期间发推讽刺中国领导人,“产生了负面的社会影响”,2020年年7月放假返回武汉后被捕,11月被“寻滋”判刑6个月。
近年来“因言获罪”被“寻滋”的受害者有普通网友、异见人士、大学教师、专家、学者、反抗者等等。大批人因批评政府或某位领导人的言论,或发表维权、时政甚至是涉及历史的信息都被追究。中国人权状况的真实现状是,公民仅仅因为批评政府和某位国家领导人,轻者被训诫、行拘或刑拘,重则被定罪判刑入狱。大批民众还因维权和上访等行为也被“寻衅滋事”。 曾代理过许多敏感案件的陈建刚表示,当局制定这类口袋罪罪名,就是将法律作为维护统治的政治工具。他说:“中共会将他们认为需要处罚、镇压的行为、个人,都会放到这种口袋罪当中。我们即便是按照中共制定的法律的话,也不构成犯罪。如果允许律师辩护,能有一个公平的法庭,所有这些行为都不构成犯罪。还是说,这种案件是政治案件,适用的规则是斗争、是镇压,而不是法律。包括网络上的言论等等,直接就按这种口袋罪的罪名来处分。这些(罪名)都是中共统治的工具,它是作为刀斧来镇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