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3月8日召开特别会议,处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草案首读及二读,火速加快23条立法。2003年约50万港人上街大规模游行反23条,DW客座评论员曾志豪分析,从现今民众的反应对比,到政府对于反对意见的处理,香港的改变再明显不过。
(德国之声中文网)国安法和23条,对外界来说,客气一点,是架床叠屋;不客气一点,便是在死尸身上补刀,多此一举。国安法明明已经令到香港“管治完善”,为何还要在已经身体康复的病人身上,再插一剂23条补针?
这当然就有两个层面的分别,一个是纯粹法律条文的差异,一个是政治态度的分别。
法律条文的差异,就是23条会立一些国安法字面上都没有包含在内的东西,例如“叛国罪”、“间谍罪”、“外国政治组织”等等。
不过,政治层面应该才是最关键的差异。国安法是人大常委拍板通过移入香港,是中央代劳,不能反映香港特区丝亳意愿。23条不同,是基本法写明的“自行立法”责任,只要23条立法,中央政府就可以大声告诉世界,这是香港人自己愿意保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动作。一个是被逼,一个是自愿,后者当然才能体现“真爱”。而且,当初北京就是在23条一役栽跟头,当然要在摔倒的地方爬起来。政治上的自愿忠诚配合,也是重要功效。
对外界也发出强烈政治符号:香港不会在国安法下便完成政治斗争。香港的反送中运动已经把香港作为经济城市的角色抹走了,国安法后有23条,23条也不会是终点,谁也不敢担保,甚么《保护英烈法》不会也由中国引入香港。反正这个信号很明显:不要以为国安法是句号。
具体比较,2024年的香港,和2003年的香港,在处理23条上都有巨大差异。不说谘询期长短真伪了,大家心中有数,就说市民呈交的谘询意见吧。
2003年那一次,政府当然要强调绝大多数意见都是支持立法,但毕竟当年香港社会反对意见很多,公民社会也兴旺,所以当年政府把许多反对意见,列作C类“意见不能辨别”。后来被包括民主党在内的团体抗议,政府才“修改”把这些意见变为“反对”类别。换言之,当年政府有意美化,但最后还是承认了香港是有少数反对意见。
2024年的香港,完全不同了。首先政府宣布98%市民支持立法,并指收到93份反对意见,但有一半不能辨识身份,能认出身份的,有10份来自“境外反华组织及潜逃者”,保安局长邓炳强形容是“贼仔不想我哋锁好门窗”。直接把反对意见定性为“贼仔”。
律政司林定国甚至说,“反对意见有两类,其一很明显来自反中、反华组织,纯粹反对立法。你话连立法都错,或者根本都唔系讨论,净系话影响人权自由,都无咩参考价值,动机亦很明显,我一定唔会理佢”。即是说,只要你的“立场出身”有问题,你的意见就完全没有参考讨论价值,即是政治成份不好便剥夺你政治表达权利终身。
很明显,2003年的香港,纵使政府要弄虚作假,也没有想尊重民意,但至少仍要做戏,不敢把反对意见讲成是“我一定唔会理”;2024年的香港,完全就是“顺我者昌”的霸道。这个分别,相信不只在23条谘询适用,在所有政府政策推动,也是如此。
还记得有建制派议员实在受不了国安法的严荷令香港经济停顿,向特首提出意见,换来的回应是“软对抗”、“令人联想起黑暴”。这不就是反对23条的人都是“贼仔不想我哋锁好门窗”的同一逻辑吗?你说,这个改变是否巨大?香港过去即使没有民主,但至少在讨论公共政策仍有一定程序規范,反对意见即使不能真正影响施政,但至少在官方论述中,仍然是“持份者”,是有政治角色的。今天香港,反对声音政府“一定唔会理”。
另一个重大改变,便是意见立场不能脱离官方標准,即使你是拥护官方,希望做得比官方更加多。在谘询意见中,有些人提出了“住公屋的人如果犯23条要没有公屋”、“Youtube、Facebook撤离香港”、“禁止telegram、Signal等保密通讯软件”。结果政府回应时,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可以斩钉截铁咁讲,绝对冇任何意图禁制社交媒体。香港有资讯、言论自由,呢个独特嘅优势必然系我哋维护国家安全嘅大前提”。
林定国质疑,有意禁制社交媒体的说法“听落都唔合理啦”,“极有理由怀疑呢啲消息系唯恐天下不乱者,散播危言耸听的言论,去阻碍我哋立法”。
这个回应可堪玩味。第一,凭甚么政府认为,禁社交通讯软件“听落都唔合理”呢?因为23条有许多内容都不太合理,譬如“国家机密”,连GDP的数字如果抢先发布也可能是违反国家机密,这难道又合理?
第二,如果真的有人在2019年之后,相信了政府说法,认定这是一种“颜色革命”,透过外国势力社群媒体散播假信息,和《苹果日报》之类同流合污;那么有人希望取缔这些通讯软件,又有何不合理呢?更别说祖国大地是没有FB、YT,所以不排有极左或者极相信政府人士,真心拥护这个说法。为何要被政府定性为“唯恐天下不乱、阻挠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