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西朋:转自纵览新闻
2024年9月,河南平顶山市叶县的返乡创业大学生贾柯向中国交通广播反映,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4月2日竟然集结了几百人,非法强拆了他苦心经营近十年的7亩梨园 [1]。如今,地被占,果园被毁,当事人也走上维权之路 [2]。
2024年9月20日,平顶山市联合调查发布通报称,针对“叶县强拆果园”一事成立联合调查组。 [4]中文名4·2叶县强拆果园事件发生时间2024年4月2日发生地点河南平顶山市叶县关联企业平顶山梨花庄园有限公司
梨花庄园
贾柯告诉记者,大学毕业后,为响应国家的乡村振兴号召,他回到老家叶县任店镇承包了30余亩土地种植黄金梨树,并成立了平顶山梨花庄园有限公司。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他的果园先后获得了国家绿色认证,成为大学生创业基地。 [1]
叶鲁高速
叶县至鲁山高速公路,全长约67.5公里,是河南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第二批切块的重要项目,据了解,项目实施机构为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 [1]
意见分歧
贾柯说,“叶鲁高速项目需要占用他大约7亩果园,因为在赔偿标准上与叶县政府存在分歧,一直没有达成一致”。贾柯表示,叶县任店镇政府跟他谈的补偿标准,依据的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平政【2017】33号《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按零星果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大约18万多。他认为自己的果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完全可以认定为经济林。两者的补偿标准相差悬殊。 [1]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用途确定为林地的,其中果树类和林木类中属于经济林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相关要求执行。贾柯承包的土地属于耕地,根据这条规定,即使种植大面积的梨树,也只能按照零星果树进行补偿。贾柯对此存在异议。国土资源部下发过经济林的认定标准,我们是符合条件的。河南省林业局也发布了经济林如何补偿的文件。但是,平顶山市发布了一个33号文规定,只有土地性质是林地的,才算是经济林。我们就这个条款进行了质疑。镇里一直说没法答复,答复不了。 [1]
清理通知
2023年6月份,叶县任店镇人民政府给贾柯下发了《限期清理通知书》,要求他于2023年6月14日前,自行清理种植的梨树。通知明确,如逾期不清理,镇政府将予以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贾柯 自行承担。
贾柯告诉记者,“政府下达限期清理通知后,他把任店镇镇政府起诉到了法院。2023年9月6日,任店镇人民政府又做出了撤回《限期清理通知书》的决定。 [1]
任店镇政府的限期清理通知书任店镇政府关于撤回限期清理通知书的决定
事件经过
贾柯告诉记者,2024年4月2日,叶县县政府由常务副县长带队,集结了400人左右,包括警车、铲车、特警、交警,大概有一百多辆车,三台施工用的挖掘机。他们到梨园里面,先把电路给切断了,然后封锁周边道路。然后把我家人的手机给夺走,把我们的人全部按在泥地里面抬走,关进附近的乡镇派出所里面,关了一整天。
贾柯向中国交通广播记者提供了一段他的父亲与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的通话录音。在录音中,胡炜哲承认政府强拆了梨园。 [1]
事件回应
河南省司法厅
2024年7月19号,河南省司法厅给贾柯回复,平政33号文关于土地性质是林地才算是经济林这一条,2020年就作废。河南省司法厅给贾柯的回复中这样写道,河南省林业局于2020年11月9日出台《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20】167号),其中明确规定“四、原《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同时废止”,因此,平政【2017】33号文件中关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用途确定为林地的,其中果树类和林木类中属于经济林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7〕2号)”的规定随之失效。
叶县
叶县任店镇党委副书记张强回应称,“赔偿只能依据平顶山市33号文来进行。对于河南省司法厅的回复,我解释不了”。 [1]
叶县县委书记文晓凡称,不存在强拆行为。 [6]
平顶山市
2024年9月20日,平顶山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的因补偿标准争议引发的“叶县强拆果园”一事,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已第一时间成立由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林业、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3-4]
相关规定
2013年9月,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了生态林和经济林的认定标准。2020年11月,河南省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20】167号),明确了经济林的补偿标准。 [1]
社会评论
拿着作废的标准,地方政府亲自下场,组织强力部门粗暴拆迁,破坏私人财产,侵犯群众利益,这种行为不仅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背道而驰,也是对法治精神的粗暴践踏。这起强拆事件,让人切身感受到某些地方政府法治观念的淡漠,某些基层干部对宪法赋予人民基本权利的漠视。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地方的征迁行为,必须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契合,不能罔顾群众的权益和诉求。地方的发展,不能只讲效率,不要公平。“为了项目的进展”这样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不是政府实施粗暴拆迁的借口。河南叶县强拆果园事件社会影响大,有关方面应及早介入调查,相关责任人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严肃问责。更重要的是,要将此事作为基层干部普法教育的典型案例,让依法治国的思想、法治的理念,在更多基层干部脑海中落地生根。(纵览新闻 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