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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鸡暴政观察:宝鸡火车站广场强拆:有纠纷诉诸法律,无判决岂能强拆?

2023年12月20日 综合新闻 ⁄ 共 150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车站广场改造,区域内有旅馆需拆除,却因补偿分歧而迟迟未能拆除。施工方要赶工期,旅馆方要拿补偿,双方谈不拢,结果一场“强拆”就上演了:

3月16日,陕西省宝鸡市火车站广场改造工地,七八个人进入一处还未拆除的旅馆内将67岁的老太太抬了出去。老人被拖拽出了工地,随后几台挖掘机开始作业……而这已经是第二次“强拆”。

宝鸡市火车站广场的改造工程,早在2022年6月就拉开了序幕,广场上随处可见搬迁公告,公告要求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租户于7月10日前搬离。

孔先生在车站广场经营着两家旅馆,一家是2009年从二房东手里租来500多平方米的土地,自费建成了秦都招待所,这些年租金都是付给二房东;一家是2010年付出转让费后,拿到了地皮,在广场管理中心的准许下,自费改建了面积约400余平方米的秦都茶苑,这些年一直是向广场管理中心交租金。

车站广场改造,孔先生的两家店也需要搬迁。孔先生当初投资了上百万元盖好房子,又进行了内部装修,开起了两家店,现在要求搬离,他认为应该得到一些损失赔偿。

但广场管理中心称,孔先生经营的招待所土地是从二房东手中租赁,管理中心和二房东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如遇拆迁管理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秦都茶苑虽然是和管理中心签的租赁合同,但拆迁时合同已经到期,并且合同中同样约定如遇拆迁管理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凭借这个理由,广场管理中心拒绝了孔先生的赔偿诉求。

据孔先生声称,大家都是自费建的房子,有的商户得到了补偿承诺,而自己却没有补偿,所以难以接受,拒绝搬离。

事情迟迟没有解决,于是“强拆”降临了:第一次是2022年8月12日清晨8时许,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来到招待所,将他和妻子及母亲拖出招待所,分开控制在工地的简易房内。随后数辆挖掘机对他所经营的茶苑及招待所进行拆除。直到中午休工,孔先生一家三人才恢复自由,拆迁工作也停止了。至此拆了大概1/5左右。第二次“强拆”发生在今年3月16日上午,孔先生的母亲守在秦都招待所,孔先生自己守在秦都茶苑。据孔先生描述,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将他从秦都茶苑架出了工地。另一伙七八人进了秦都招待所,将老太从秦都招待所抬出,三台挖掘机在秦都招待所开始拆除。

在第一次“强拆”之后,孔先生曾向信访局投诉,2022年12月15日,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答复中表示,火车站广场土地系国有公共设施用地,所有房屋均属于临时建筑,无产权,不符合赔偿的法律依据。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既然分歧巨大,应该以谁的说法为准呢?一边是国家的利益不容侵害,一边是个人的投入期待补偿,当此之时,当然不能认为谁嗓门高谁就有理,谁胳膊粗就倾向于谁。面对这样的分歧,应该诉诸法律,让法院作出评判。在没有法院的判决之前,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采取强硬措施,逼迫对方就范。

所以,在双方尚未采取诉讼行动,得到法院的判决之前,无论是工程的建设方,还是施工方,都没有权利采取强制的手段,拆除争议中的建筑物。

也许,在广场管理中心看来,此前的合同中已经明确,因工程拆迁导致的损失不予赔偿。但即使合同已经写明,也不意味着就此拥有了强制拆除的权利。理直也不能气壮,不能蛮干,该走的法律程序还是要走。如果觉得自己有理,就自己动手为自己主持公道,这世界岂不要乱?

一些工程的建设方为了迅速完成拆迁,会雇用一些社会闲杂人员,或唆使一线的工人,隐瞒身份,实施打砸强拆,以此威吓拒绝搬迁的人。此种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犯罪。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任何法律之外的途径手段,往往在解决一个问题的同时又造成一些新的问题,所以,谈不拢的分歧一定要通过法律来解决。

在宝鸡市火车站广场改造中,孔先生是否应该拿到补偿?不要只听管理中心的,也不要只听孔先生的,最好还是让法院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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