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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腐败案件列表

2023年12月02日 综合新闻 ⁄ 字号

韩蛟龙:转自,维基百科

此条目的内容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大陆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性经济犯罪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内外的贪污(参见中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腐败问题一直存在,屡禁不止。

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已加大对官员贪污腐败的教育和惩处力度,例如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该局拥有更广泛的职能和权力,主要的工作是进行反腐败宣传、教育,进行制度的建设、机制体制的创新,以及在反腐败上抓一些源头性的工作等。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表示今后会把反腐败工作的成效看作是取信于民的重要指标,这是中国进入转型发展近30年来第一次明确提出来的关于反腐败目标的看法[1]

直到2012年,中国共有420余万党政人员受处分[2],其中465人是省部级官员,包括身为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陈希同陈良宇薄熙来孙政才,以及已退休的前中央政治局委员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3][4]。2007至2012年五年间被处分的有66万人[5]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资料显示,2009年以来,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6]。这证明民间反腐缺乏安全保障,使得反腐过程颇为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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