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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东营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4年03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62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东营市纪委

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各级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作风明显转变。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要求,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问题通报如下:

  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群工部司机张勇私驾公车接女儿的问题。2014年1月13日21:55左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群工部司机张勇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到东营市一中接其女儿(市一中学生)回家。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经研究并报东营港开发区党工委批准,给予张勇党内警告处分。市纪委对其所服务领导进行约谈。

  二、市总工会副主席侯敏玉在其儿子婚礼期间使用公车的问题。2013年2月,市总工会副主席侯敏玉在其子婚礼期间使用市总工会公务用车。市纪委决定,对侯敏玉进行诫勉谈话。

  上述问题的处理,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体现了改进作风、严格执纪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纠正“四风”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近期发出的一系列通知要求,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完善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从严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汲取教训,坚决克服侥幸心理,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切实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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