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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腐败观察济宁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4年03月04日 综合新闻 ⁄ 共 60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栋转自济宁市纪委

3月3日,济宁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邹城市大束镇匡庄小学校长董凤桐用公款宴请学校驻地部分村村支部书记,索要慰问金,给学校教职工发放福利。大束镇匡庄管区党总支书记桑中利为公款宴请召集人。大束镇党委给予董凤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桑中利党内警告处分。

  汶上县疾控中心检验科科长胡克雨违反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汶上县纪委给予胡克雨党内警告处分。

  济宁高新区黄屯交通管理所副所长刘连恒公车私用。黄屯街道党工委给予刘连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兖州区国土资源局违反规定从其他单位借用公务用车。兖州区纪委报经兖州区委同意,给予局长、党组书记王天祥党内警告处分。

  鱼台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于建国违反规定邀请所在单位、下属单位等部分干部职工参加儿子婚宴,并收受礼金。鱼台县纪委给予于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全县通报。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坚定性,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中央和省、市委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的,不论涉及到谁,不论职务多高,一律严查严办,对典型问题指名道姓通报曝光,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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