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转自博讯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8月3日,本网获悉:2022年8月1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作出《延期答复告知书》,次日向宋会春送达。
2022年8月4日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8月3日,本网获悉:2022年8月1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作出《延期答复告知书》,次日向宋会春送达。
2022年7月5日,郑州市中原区宋庄村民宋会春向中原区政府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主要内容为:
你机关设立的临时机构中原区柿园村拆迁工作指挥部与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该指挥部附有交付安置房义务。依据郑政文【2011】258号文件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各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的国有全资或控股公司受区政府(管委会)的委托,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融资、安置房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工作。据此,请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委托建设单位建设该安置房的所有委托书:2、有关建设安置房资金到位证明的文件。
中原区政府有义务尽快公开上述政府信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中原区政府应当在8月2日前公开上述政府信息。但中原区政府8月1日才作出《延期答复告知书》,称“现需延期答复。特此告知。”但没有说明延期答复的理由。其实质是,公权力对公民知情权的漠视。或许中原区政府另有隐情。
2013年,中原区政府与宋会春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至今已有9年之久,仍未建成安置房。为此,中原区政府解释为受拆迁遗留、大气管控、疫情等问题。但避而不谈建设安置房资金是否到位的问题。宋会春认为,该安置房应当在2016年建成,而疫情是2019年才发生,与安置房的建设没有关系。故向中原区政府申请建设安置房资金到位证明的政府信息。
依据郑政文【2011】258号文件规定,安置房建设需由区政府委托建设单位。宋会春了解到,宋庄安置房建设已经更换建设单位,故要求公开委托建设单位建设安置房的所有委托书。依据上述文件规定,中原区政府只能委托其成立的国有全资或控股公司,但正在施工的单位不符合条件。这或许是中原区政府迟迟不公开上述委托书的隐情。
在此之前,宋会春要求公开中原区政府制定的“统一规划”。但中原区政府以未检索到该政府信息为由,而未能公开。但中原区政府自己制定的“统一规划”竟然检索不到,这在逻辑上说不通。
宋会春曾经举报中原区政府明知无施工许可证还委托建设单位施工。郑州市中原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宋会春承诺一定依法依规处理,并于2022年1月27号对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但该执法局出尔反尔,突然作出《解除停工通知书》,公然对抗《建筑法》第七条规定,为违法施工大开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