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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鸡暴政观察:滥用职权贪污受贿 陕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长被判刑

2023年11月07日 综合新闻 ⁄ 共 102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世欢转自大纪元

备受陕西各界关注的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郑生武滥用职权、受贿案终于有了结果,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下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郑生武有期徒刑5年。

新华网3月21日报道﹐1994年至1996年,身为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陕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的郑生武(副厅级),为了给本部门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逾越职权滥发组装证,严重扰乱了国家对进口汽车的管理秩序,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1996年间,陕西省人民政府先后批准省内8家汽车组装厂(公司)可按批复数量以进口轿车SKD大散件组装成整车后销售。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根据省政府批准文件,按照“一车一证”的规定发放《散件组装车辆许可证》,用于车辆的报户挂牌。当时任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的郑生武,擅自超出职权范围多次超限额批准发放给长安汽车公司组装证。到1996年底,该公司共领取组装证970张。1996年8月21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国家7部委《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随后,公安部、陕西省先后发出了文件,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1996年9月10日起暂停办理一切进口散件拼(组)装车辆的牌证。但郑生武却不顾国家的规定,于1996年12月21日又同意新印制了组装证1261张。6天后,在交警总队向下属单位发出“从1997年元月1日起,对所有进口组装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核发牌证”的书面通知后,郑又召开会议,决定为解决交警总队基建资金将新印制剩余的组装证以每张1万元出售,至12月31日,4天内共突击卖证862张,为其单位牟取了巨额非法利益。此外,郑生武还指使渭南市交警支队非法收取款物,为分别购买了70张组装证的陕西航达汽车改装厂和商悦汽车改装厂突击办理了组装车报空户手续;同意宝鸡市交警支队非法收取款物为商悦汽车改装厂突击办理了50辆组装车的报空户手续。至此,导致大量组装证流入社会,使一大批非法组装车及走私车挂牌入户,造成国家关税的巨大流失,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同时还查明,1997年至1999年,长安汽车改装修配有限公司经理史民安为感谢郑生武,以中国新年“拜年”为名,先后三次共送给郑现金4万元,郑收为己有。

根据郑生武的犯罪事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郑生武犯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两年;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5。其受贿赃款4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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