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龙转自: https://cn.epochtimes.com/gb/18/9/27/n10746539.htm3
【大纪元2018年09月28日讯】近日,黑龙江鸡西市梨树区太阳升小学优秀教师、法轮功学员隋桂兰,被非法判刑3年 。
明慧网报导,2018年1月15日,隋桂兰向民众讲述法轮功无辜受迫害真相时被非法绑架。
隋桂兰,女,2005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后,虚弱的身体恢复健康,走路一身轻,工作中以法轮功“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工作认真,表现优秀,深受学生爱戴和领导认可。
隋桂兰家人在其被绑架后聘请律师维权。但是,鸡东县法院躲避律师非法开庭。
法院躲避律师非法开庭
2018年1月26日,隋桂兰的辩护律师向梨树区检察院递交了《关于隋桂兰一案的法律意见书》。
辩护律师表示,修炼法轮功不犯罪,持有法轮功资料也不犯罪;梨树区公安分局应当依法撤销案件,立即释放隋桂兰。
2018年3月27日,梨树区检察院无视律师意见,将隋桂兰的卷宗转到鸡东县检察院。
2018年4月25日,此案被转至鸡东县法院。
2018年5月23日,辩护律师打电话联系鸡东县法院刑庭庭长徐忠祺,徐不向律师回复案情,却一再追问律师身份等情况,律师一一回答。但是,律师后再打电话和发短信,徐均不回复,
2018年5月28日上午,隋桂兰的家属到鸡西市中级法院信访办,反映鸡东法院刑庭不接待家属聘请律师的问题,信访办两名工作人员一听是法轮功学员的案子,答复对法轮功案子内部有通知——不接待、不解释。
庭长徐忠祺躲避律师非法开庭两次。第一次开庭由于隋桂兰没有见到律师,拒绝出庭而告终;第二次,徐忠祺欺骗隋桂兰:律师不受理此案;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徐再次非法开庭。
2018年6月25日,鸡东县法院下达非法判决书,隋桂兰被判刑3年,处罚金1万元。
中共迫害法轮功违法违宪
十九年前的1999年7月,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不顾政治局其他6个常委反对,一意孤行,镇压法轮功。
中国法律权威专家、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律师表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法违宪。
他说:“宗教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构成犯罪,不应受刑罚惩治。”
迫害法轮功“显然是违宪与违法的,是一种严重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的行为;具体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的实施”。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镇压法轮功纯属‘蠢人干蠢事’,既违背了国家利益,也违背了共产党自己的利益……非常愚蠢。” 张赞宁说。
文字整理:叶枫,责任编辑: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