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栋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山东省青岛市监委对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易景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易景安身为长期在金融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组织观念淡薄,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擅自变更出国境路线,在员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失守廉洁底线,安排信贷客户支付个人费用,“退而不休”、退休后违规在信贷客户企业任职取酬,长期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无偿借用信贷客户大额钱款;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融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易景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易景安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相关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青岛市监委研究,决定将易景安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