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英玉转自博讯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9月25日,本网获悉获刑6年的广东茂名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女士的案情及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吴有清:女,广东茂名高州市法轮功学员,1967年生,她于1997年6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原农村信用银行员工。在中共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四年中,吴有清遭到残酷的迫害,多次被非法关押,还曾被非法劳教3年,狱警强迫吴有清脱光衣服羞辱。劳教期间被农村信用银行无理开除。后来吴有清被判刑四年。2022年9月26日晚,吴有清外出时,被高州市公安局国保便衣和警察抓捕,后被抄家。吴有清被关在在离高州50公里的茂名信宜看守所。她在看守所绝食反迫害,身体虚弱,11月中旬被送医抢救。11月21日,家属接到茂名第一看守所的电话,得知吴有清已被转送到茂名第一看守所。2023年9月22日上午,吴有清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宣判:吴有清被判刑6年、罚金20000元。刑期至:202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