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龙转自:https://zhuanlan.zhihu.com/p/459381988
公权力不为人民服务,居然用来抢劫百姓的合法财产。可以凌驾于国法和民众利益之上! 这是公权力的滥用,导致公民权利丧失的悲哀,更是这个法治社会的悲哀!
(一)
近日,有网友举报黑龙江鸡西市税务局执行科长郝良君身为国家干部,以权谋私,放高利贷,并列举了以下事实与证据:
1.2013年8月、郝良君利明职务便利、利用自己是梨树区地税局稽查股股长的身份、强制要求虎林市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税款。由于虎林市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短缺、郝良君借此按借款月利率五分的利息给虎林市华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了13万元的税款。由于本人当时与虎林市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合作关系、郝良君将此垫付的税款以月息五分的一并计入本人之前的债务之中、此举是否涉嫌滥用职权、中饱私囊、以权谋私、还请有关部门查证。
2.2012年6月、郝良君在梨树区地税局工作期间、因小事与地税局司机发生口角、并伙同他人殴打了司机、被梨树区公安派出所做出拘留15天的处罚。另一人被拘留 15天,而郝良君则通过鸡西市中级法院院长董玉山找了梨树区公安分局杨局说情,使郝良君免予了刑事拘留、是有相关司法部门领导充当了保护伞。
3.2018年3月18日、郝良君带领社会闲散人员在鸡冠区凤凰城小区将开发商张金余砍伤,被凤凰城的辖区派出所处理。郝良君视党纪国法于不项,屡屡触犯法律,请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审查查证处理。
4.郝良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居然有巨额的存款,是否构成“巨额资金来源不明”?如此巨额存款,并向外以高额利息出借,是否构成“非法经营”?且郝良君在银行还曾多次贷款,是否以贷款向外高息出借,是否利用信贷资金牟取巨额收益?是否构成“高利转贷”?还请相关部门查证。
(二)
该网友指出郝良君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公务员法》第 53 条明确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郝良君毫无党员信仰,目无组织、漠视纪律规矩,其行为严重败坏了机关党员干部形象。希望纪检监察部门对这个肆无忌惮、违规违纪放高利贷的党员干部进行零容忍处理,从而教育其他党员干部,让他们自觉地维护自身形象,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生活在世间上,有很多很多的事情,发生在别人的身上,是一个故事。如果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就是一个悲剧。”林子大什么鸟都有,世界大什么事都有,面对穿制服的黑社会,平民百姓是没有办法的。当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此时,法律意志不得不屈从于权力意志,而这个国家的每一个人将都有可能成为法律沦陷的受害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社会腐败根源!
(三)
官员腐败会带来很多危害,比如它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破坏了正常的官场、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形象,加剧社会矛盾,加速道德沦丧……针对这个问题,政府不会不管,国家不会不管,我们党逐渐意识到,在加大力度打击腐败的同时,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必须标本兼治,治本工作尤其重要。反腐败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针对腐败的高发人群,定期进行反腐败思想教育,定期检查他们参加各种组织生活的情况,按时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引导他们当好人民的公仆,让他们意识到,腐败终究难逃党纪国法的追究,只有请政廉明,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护爱戴,才能不负党和国家的重托。
二是完善监督机制。现行的监督机制,有很大一部分都已经丧失了监督功能,因此,建立自顶向下的独立的监督机制,权力和任免相对分离的政治体制,畅通普通党员群众的监督举报,渠道以加强和完善对各种权力的有效监督。
三是改变惩处方式。现在对腐败官员的惩处多是首先进行党纪处罚,然后是司法处罚,包括罚没个人财产,判刑等,然而,这种惩处方式,没有将纪检委等失职单位纳入惩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体系的效能。应该改变这种惩处方式,将贪官及对其负有监督职能的纪检委主官一起惩处,或能起到一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