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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 漠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范佑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

2023年07月09日 综合新闻 ⁄ 共 833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转自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决定给予范佑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大兴安岭地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范佑军简历

  范佑军,男,汉族,1964年10月生,辽宁建平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1983.09—1986.07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学校草原饲料专业学习

  1986.07—1988.07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党校教员

  1988.07—1991.01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宣传部干事

  (1987.07—1990.07黑龙江省委党校党政干部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1.01—1992.10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学习室主任

  1992.10—1997.08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其间:1993.07—1996.07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7.08—1998.07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精神文明办主任

  1998.07—2005.04 大兴安岭地区西林吉林业局金沟林场党总支书记

  2005.04—2006.09 大兴安岭地区西林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09—2006.11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正科级干部

  2006.11—2011.11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长

  2011.11—2016.11 大兴安岭地区西林吉林业局副局长

  2016.11—2018.06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8.06—2021.11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1.11至今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副处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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