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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城镇管理暴行观察:城管铲除商铺门贴字引热议,律师:商户合理的宣传应被允许

2023年07月03日 综合新闻 ⁄ 共 102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磊转自澎湃网

黑龙江伊春市伊美区城管近日用铲子铲掉商户玻璃门上的“熟食烤鸭”红字一事,引发关注。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此举是为了应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检查。商家称,“我这些字100多元呢,管点有用的吧。”但城管表示很无奈,上级要来检查,发现这种现象会扣分,“你应该理解我们”。此外,商户反映称,整个伊美区商户门上的字都要铲掉,自家的红字都贴很久了,他们也没提前说不能贴。

对此,伊春市伊美区作出回应,7月1日晚召开的优化城市管理专项工作会议指出,此次事件是对城管部门进行量化打分引发的。实施常态化量化管理是为了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的主动性,持续为群众打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城市生活环境,而此次事件的发生与常态化管理的初衷背道而驰,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在此次事件中,城管的行为是否涉嫌过度执法,是否需赔偿商户的损失?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城管部门如果想对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根据法律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相关规定,首先确保行政规范已依法公示,公民知情;其次在保障商家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置。而商户反映“自家的红字都贴很久了,他们也没提前说不能贴”,可以看出,相关规范并未依法进行公示,而城管违反程序,未经告知即强制执法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邢鑫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39条,城管部门违反规定,没有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而实施行政处罚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因此,上述伊美区城管部门损坏财物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城管所在的单位对具体商户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人员也应依法受到处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亦告诉澎湃新闻,在上述事件中,城管执法主要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但该事件涉嫌过度执法,城管执法目的在于创建优美城市环境,合理、正当的宣传行为应该被允许,否则,就涉嫌吹毛求疵、舍本逐末。

赵良善还呼吁,城管执法不仅要合法,还要合情合理,考虑特定环境因素,尽可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能教条执法,更不能一刀切,要有温度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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