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龙转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12/09/blog-post_9578.html
(维权网信息员刘行空报道)黑龙江鸡西市幸福里居民73岁的郭清珍(电话:18631177307)向本网信息员反映:当地居民已经被非法断水断路32天,她在女儿的陪同下到鸡西市政府法制办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接受复议申请的科长明确告知,只能维持当时的决定。
郭清珍老人介绍说:2012年7月22日,鸡冠区政府作出《幸福里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鸡冠政决字(2012)第6号】征收决定,同时又向她们发出了《幸福里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一些施工单位随即开始向她们施压,通过断水断路,和骚扰的方式迫使住户搬离,很多人不抗骚扰,已经搬离了原住地,但剩下的几百户还在忍受着断水断路的煎熬。
在这期间,她们依法向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确认:幸福里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尚未获得立项批准和规划许可,更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没有征收项目申报、没有项目初步审定、没有入户调查登记、没有公示调查结果、没有拟定补偿方案、没有组织部门论证、没有征求公众意见、没有组织住户评选评估机构等等正规程序,鸡冠区政府作出的这两个决定均是违法的。
于是,9月11日正式向鸡西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希望鸡西市政府依法纠正鸡冠区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谁知,这位法制科科长居然收到复议申请就已经武断的下了结论:要维持原决定。
郭清珍向本网信息员表示:相信上级政府会正视下级政府的错误并纠正错误,如果鸡西市政府继续违法支持鸡冠区政府的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向法院起诉,直到错误的决定得到制止。
附:郭清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郭清珍,女,73岁,住鸡西市鸡冠区铁安委8组,公民身份证号码:230302194008144448,电话:18631177307
被申请人: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兆成,职务:区长。
一、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幸福里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二、事实及理由
2012年7月22日,被申请人作出《幸福里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鸡冠政决字(2012)第6号】,同日,被申请人发出《幸福里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但是,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悉:幸福里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尚未获得立项批准和规划许可,更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没有征收项目申报、没有项目初步审定、没有入户调查登记、没有公示调查结果、没有拟定补偿方案、没有组织部门论证、没有征求公众意见、没有组织住户评选评估机构等等正规程序,非常不负责任、草率地出具了该违法决定。故请求裁决撤销幸福里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此致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