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龙转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12/04/blog-post_2855.html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据被劳动教养一年的访民于晓荣的亲属投诉称,访民于晓荣接黑龙江省鸡西市法院通知,要她到法院去一趟,当访民于晓荣在4月16日到鸡西市法院去后,就被该法院控制,送进劳教所执行劳动教养。
访民于晓荣因与矿务局房屋纠纷一案诉讼到鸡西市法院,案子拖了近两年得不到判决,于晓荣得到法院通知后,以为法院要她去领判决书,没想到,去后却被送进劳教所。
据访民于晓荣的亲属说,鸡西市法院送于晓荣劳教的理由是履行鸡教【2011】第142号《鸡西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该劳教决定书列举于晓荣有下列违法犯罪事实:“2007年,于晓荣参加了国家职业医师综合笔试,因对考试结果有疑义,曾到省卫生厅上访,之后又通过电话、信件向卫生部反映。2010年夏天至2010年12月,于晓荣再次到北京有关部门上访。2011年8月1日,于晓荣在北京中南海周边被民警抓获,由信访人员接回鸡西。2011年10月2日,于晓荣在北京美国使馆周边被抓获,据鸡西市驻京信访工作组的情况说明称:于晓荣于2011年10月2日到美国驻华大使馆周边上访,手举上访材料喊冤,造成极坏影响属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5项的规定,现决定对于晓荣劳动教养一年。决定劳动教养前,被劳动教养人员于晓荣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一日折抵劳动教养一日。于晓荣劳动教养期限自2011年11月15日起至2012年10月07日止,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鸡西市人民政府或黑龙江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从以上劳教书中可以看出,鸡西市政府是以于晓荣因对参加国职业医师考试问题到北京上访,影响政府政绩问题,而利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非法劳教制度来报复访民的卑劣手段。而且,鸡西市政府对访民于晓荣执行劳动教养80多天后,因于晓荣患严重性心脏病,被解除劳动教养。现在,鸡西市法院又以履行该劳教决定书为由,对于晓荣诱骗到法院强制履行该劳教决定,不知有何法律依据。
特别是访民于晓荣在控告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公安分局的材料中写道,在该局对她非法拘留的40多天期间(2011年10月11日至11月23日),在寒冷的秋冬夜晚,身上只穿单衣,赤脚罚站两个半小时,实在无法忍受这种折磨,就绝食抗议,使身体受到严重摧残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