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娟2023.03.23转自 https://www.nbd.com.cn/articles/2023-03-23/2724492.html
每经编辑 张锦河
据大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3月23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郝春荣受贿一案。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郝春荣利用担任中共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太子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辽阳市委常委、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朝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共盘锦市委副书记、盘锦市人民政府市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划拨、工程承揽、事项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8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郝春荣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郝春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郝春荣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中纪委曾通报:为官不廉,亲清不分,贪欲膨胀,以权谋私
新华社2022年9月21日报道,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郝春荣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郝春荣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年9月1日通报,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郝春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郝春荣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亲清不分,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春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郝春荣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三届辽宁省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郝春荣简历
据辽宁省人民政府网,郝春荣,女,汉族,1963年4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辽宁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曾任辽宁省辽阳市卫生学校团委干事、副书记;辽阳市卫生局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共青团辽阳市委副书记、书记;辽阳市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辽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辽阳市太子河区副区长(正县级),区委常委、副区长(正县级),区委副书记、区长,辽阳市太子河区开发带管委会主任;辽阳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辽阳市委常委、副市长;辽宁省朝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辽宁省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新华社、辽宁省人民政府网、大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