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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央视网2月26日引述来自最高检察院的消息,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涉嫌受贿一案,近日已由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王大伟被控的罪名包括: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目前,辽宁省公安厅近3任厅长李文喜、薛恒、王大伟均已落马。而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此前披露的王大伟案细节显示显示:王大伟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欺骗组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大额钱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大肆卖官鬻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态;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徇私枉法践踏纪法底线,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官方的上述指控没有披露王大伟身为“裸官”的调查内容,但依照中组部有关《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规定,所谓“裸官”,就是指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