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萌转自 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2月9日,本网获悉因言获罪4年的新疆巴音郭楞州公民刘建波的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2月9日,本网获悉因言获罪4年的新疆巴音郭楞州公民刘建波的简历,现在通报如下:
刘建波:1968年4月26日出生,曾用名刘兵,新疆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简称巴音郭楞州)焉耆回族自治县人,网络活跃人士,民主公民,因言获罪者,中国曾押政治犯。
自2015年4月以来,因其使用电子设备在其国内微信群和境外推特(Twitter)、脸书(Facebook)多次发布对中共当局不利的敏感信息,尤其是曾在2015年6月-9月、2015年8月-2017年10月,因分别使用VPN“翻墙”软件将脸书网站(facebook.com)、推特网站(twitter.com)与其在国内的账户zhifouyoudu@163,com相连接,发布了30篇有批评、揭露中共政府及其国家领导人有关政策及不当言论(或言行)内容的文章,曾在2017年2月-2018年3月期间,因使用微信号在微信群(“党支部规范化指导建设群”)传播了18篇对中共及其国家领导人不利的文章信息,遂被网警监控知晓;
后被送库尔勒市委宣传部审读后认为均属有敏感信息的“问题文章”,故而2018年3月16日,被巴音郭楞州库尔勒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同年3月29日,又被库尔勒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并羁押在库尔勒市看守所,指控其因在境内外网站发布、传播48篇含有“诋毁中国共产党及国家领导人内容”的文章,其言行触犯了国家相关刑法,故而应予逮捕和量刑;
2018年9月16日,其案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法院庭审,最终被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二审维持原判,刑期至2022年3月15日;后因服刑中狱方认为其表现良好,遂被库尔勒法院减刑7个月;2021年8月15日,减刑提前释放。此前曾在新疆库尔勒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