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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暴政观察员:河南省许昌中院无故迟延开庭一个多小时,庭审中法官打断当事人发言还随意离席位

2022年12月02日 综合新闻 ⁄ 共 69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朱春峰转自博讯网

2021年12月2日,本网获悉: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2月1日上午9点在十六法庭开庭,公开审理刘聚民诉村委会、李玲等合同纠纷案。

2021年12月2日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2月2日,本网获悉: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2月1日上午9点在十六法庭开庭,公开审理刘聚民诉村委会、李玲等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刘聚民与被上诉人村委会(许昌市建安区陈曹乡前柏杨村村民委员会)按时到达法庭,但法官无一人到庭,直到10点21分法官才姗姗来迟,告知开庭转为“法庭询问”,但传票上载明是“开庭”。退一步说,即使要改为“法庭询问”也应当事先通知,不能为掩盖其未按时到庭的违法违纪行为而改为“法庭询问”。况且,开庭按法庭询问处理,于法无据。但实际上,该合议庭仍然按开庭的程序进行。

另外,该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合议庭人员名单将告知当事人,属于程序违法。

庭审中,刘聚民代理人宣读上诉书,审判长秦学海予以阻止,说:“时间紧张,不必念上诉书了”。刘聚民代理人认为,时间紧张是因为法官迟到了1小时20分所致,但不能草草审理,坚持宣读上诉书。审判长秦学海只得同意,但此后在刘聚民代理人发言过程中,多次打断其发言。法官李杰在审理过程中随意离席,令大家惊诧不已。

庭审中,还二次出现了有人随便进入法庭,向书记员提交材料,并交头接耳。审判长置若罔闻。

庭审结束后,刘聚民代理人发现书记员在《二审民事案件庭审笔录》中,未如实记载庭审情况,将10点21分开庭,写成9点开庭要求改正,并要求将李杰法官随意离席的事实也记录在案。刘聚民代理人认为,书记员不能如实记载,就谈不上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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