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成文转自大纪元
(大纪元记者李洁思报导)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刘玉荣2021年11月去朋友家时被警察绑架;2022年7月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后遭冤判1年,所谓的罪名是“预备发资料未遂”。
明慧网报导,原凌海市翠岩镇中学教师、现年60岁的刘玉荣,因修炼法轮功于2008年被中共非法判刑6年,劫入辽宁省女子监狱,后被迫害至脑出血,以“保外”提前出狱。她当时已到退休年龄,却办不成退休,没有任何经济收入。
2021年11月27日上午,刘玉荣到一法轮功学员家请帮忙找工作,被在那里蹲坑的警察劫持到看守所。当时在那里共有11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为了达到构陷刘玉荣的目的,警察引诱她承认到那里去取资料而不是找工作。她拒不承认,被警方以“预备犯罪(发日历)未遂”构陷,后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1年、罚款2,000元。
2022年9月,刘玉荣的姐姐刘玉君向锦州市检察院、法院控告参与构陷迫害刘玉荣的七名公检法人员知法犯法,要求立即释放妹妹并予以赔偿。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标准为指导的佛家修炼法门,洪传至上百个国家,深受各族裔民众的欢迎。修炼者提高道德品质、身体素质。1999年7月,时任中共党魁的江泽民却对法轮功发动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残酷迫害,不计其数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非法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
现居加拿大的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赖建平曾向大纪元记者表示,法轮功学员散发材料、揭露真相,这都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根本构不成犯罪。
“如果有法轮功学员或者任何人因为这样的言论自由而被判刑,那么这绝对属于莫须有的,是一种政府的非法的打压,是一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非法审判和枉法的裁判。”
“这是对公民的迫害。”他说,“因为言论自由是连中共自己的宪法都承认的,宪法第35条写得很清楚”,而且在任何《刑法》中没有写上一条公民揭露真相、转发什么的行为构成犯罪。
在中国大陆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均指出,法轮功学员的信仰以及他们给人们讲真相的行为都没有破坏任何法律。信仰法轮功符合中共宪法的35条的“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36条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此外,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第50号令,废除了江泽民1999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
明慧网报导了大量的法轮功学员遭冤判的案例。
手机上转发文章 被非法判刑8年
河北省张家口市法轮功学员孙万帅,五十多岁,是一名开办美术辅导班的老师,深受学生和家长的信赖。
2020年12月3日中午前,孙万帅被非法关押在洛阳市公安局南昌分局,据称理由是:他在微信上转载一些中共认为比较敏感的内容,发到朋友圈。
法院不让其家人先前请的无罪辩护律师介入,家人只好请了两位普通律师。
在法庭上,孙万帅被限制在5分钟内做自我辩护。他说,修炼做好人没有罪。
2022年7月,孙万帅被非法判刑8年,勒索罚款3万元。
因一张真相卡片 遭诬判3年监外执行
2019年8月1日上午,大庆市让胡路区法轮功学员丛瑞敏与与妹妹回老家绥化,在大庆火车站(萨尔图站)检票口验查身份证时,发出警报声。火车站警察将她劫到车站警务室,查包翻出法轮功真相卡片,随后到她家抄家,抄走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
她拒绝签字,被警察劫持到让胡路龙南公安分局,次日转押到大庆看守所。四十多天后,她身体出现了病症,被“取保”回家。
2019年12月29日,丛瑞敏被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判刑3年、勒索罚款2万元,因身体缘故被监外执行,每月需到让胡路司法所“报到”。
2022年3月14日上午,丛瑞敏再遭绑架,被劫持到大庆看守所,关押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