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曦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维权网信息员李军报道)11月30日
,长沙维权访民浣铁军等的就2012年11月份长沙市大规模非法限制长沙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况,向湖南省检察院龚佳禾检察长发出了控诉书,提出包括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被刑拘的、被旅游的长沙公民,据不完全统计共69人。
其中从北京截回的人员,不管是合法上访的公民,还是到北京旅游的公民,在回到长沙后都无一例外的遭到非法拘禁,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一律被没收手机,切断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家属。在关押之前和之后,没有任何人向大家宣布过关押的理由,没有给任何人发出过《逮捕证》、《拘留证》等法律文件。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释放后,已先后到省信访局,省公安厅,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公安局等政府机构,讨要说法,要求出示关押他们的法律文书。但至今没有一个机构对此事负责,没有一个机构给出如此大规模的拘押,软禁,监控,跟踪公民的行为给一个合理的法律依据。
附:关于长沙市大规模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控诉书
尊敬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龚佳禾检察长:
我们是仅2012年11月份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长沙公民。一部分是到北京市旅游,没有任何上访的材料,也没有到任何信访部门进行上访事宜。并且可以提供北京旅游景点的门票。一部分公民是到北京进行合法上访。公民在北京没有进行过任何被公安机关认定为非法上访的活动,公民的上访是完全合符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但是,不管是合法上访的公民,还是到北京旅游的公民,在回到长沙后都无一例外的遭到非法拘禁,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一律被没收手机,切断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家属。
在关押之前和之后,没有任何人向我们宣布过关押的理由,没有给我们任何人发出过《逮捕证》、《拘留证》等法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地方政府无权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释放后,已先后到省信访局,省公安厅,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公安局等政府机构,讨要说法,要求出示关押他们的法律文书。但至今没有一个机构对此事负责,没有一个机构给出如此大规模的拘押,软禁,监控,跟踪公民的行为给一个合理的法律依据。
胡锦涛同志在18大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容许以言代发,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尊敬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及龚佳禾检察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及人身自由受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如果以上还不能促使您和您的同事启动侦查程序的话,那么请和长沙公民一起回忆一下长沙最近几年长沙公民的人权状况:
长沙最近几年在拆迁中已经造成30多人的非正常直接死亡(其中不包括被掩盖事件)。非正常间接死亡人数无法统计。上访途中被黑保安,公安局长,街道率领的黑社会,殴打无法统计。3.28岳麓区政法委率警察暴力殴打上访人员事件。强制拆迁期间被拘留人数无法统计。跪国旗案中劳教21人,判决4人。因批评政府赠“截访先进单位”锦旗拘留2人。上访途中被抛弃至广东从化山区王玲一人。上访途中被性侵犯黄十妹一人。11,04案刑事拘留4人。。。。。。。
综上所叙,在网传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即将在全国启动“北京整风”风暴之前,在北京法院以“非法拘禁”首判非法截访人员徒刑后,长沙冤案怎么办?由此,我们请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龚佳禾检察长,以及您的同事,依据法律,依据社会责任,履行职责。启动查处长沙大规模限制人身自由非法野蛮行经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