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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沙暴政观察:辩护律师张重实和刘金滨向长沙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反映

2022年09月22日 综合新闻 ⁄ 共 164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宋曦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2015年8月27日,辩护律师张重实和刘金滨向长沙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反映长沙警方毫不在意律师意见并规避律师的行为。

2015年11月13日,张重实律师就办案单位不依法安排会见、不依法告知案情向湖南省检察院寄出控告书。张重实律师询问湖南省检察院后被告知,控告已转长沙市检察院处理。而与长沙市检察院联系的结果是他们没有收到材料。2015年11月25日张重实律师再次将控告书送达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被告知同意转交办案人员。

2015年11月27日,湖南省17名律师发出公开信《湖南律师要求切实保障谢阳律师诉讼权利的呼吁》,要求长沙市公安局立即停止违法、依法保障谢阳律师诉讼权利,并呼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长沙市公安局的违法行为予以监督,责令纠正。

2015年12月7日,张重实律师与胡林政律师到长沙市检察院控告处就控告长沙市公安直属分局阻碍谢阳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一案交换意见,并递交了湖南省17名律师发出公开信《湖南律师要求切实保障谢阳律师诉讼权利的呼吁》和陈建刚律师的文章“谢阳这个人”。检察机关对律师的意见进行了记录,表示将依照规定在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2015年12月28日,长沙市检察院控告处告知辩护律师张重实已将案件转侦察监督处,并将在查明后答复。

2016年1月5日,辩护律师蔺其磊和张重实到长沙市检察院侦察监督一处,询问控告长沙市公安局违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处理进展,被告知下周专门约见律师面谈。

2015年2月,因律师会见仍未获准,辩护律师蔺其磊和张重实向长沙市检察院指出,其批准逮捕未听取律师意见,案件程序中一直无视律师的辩护权利,至今未对律师控告予以答复,律师们将对逮捕决定请求重新审查,要求迅速对律师控告予以答复。

2016年2月19日,辩护律师张重实和蔺其磊到去长沙市检察院索要对侦查机关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控告答复。被告知下周给。

2016年2月24日,就张重实律师控告“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未告知家属及辩护人指定监视居住场所及案件有关情况,并阻碍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一事,长沙市检察院在《答复函》中称:“你反映的问题不属实,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2016年3月11日,辩护律师张重实、蔺其磊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递交《关于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答复的再控告》,指出“鉴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已有不尊重事实且违背法律规定的答复,辩护人向贵院再次提出控告,请求贵院予以审查。”

2016年4月13日,辩护律师张重实、蔺其磊向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提交《关于谢阳案的律师意见(三)》,要求该局将9个月来侦查查明的案件主要事实告知辩护律师,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告知辩护律师;许可辩护律师会见谢阳;若不许可会见时,说明不许可会见的具体理由;在案件侦查终结前,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鉴于湖南省检察院称未收到2016年3月11日寄送的控告,辩护律师张重实于2016年4月22日再次寄送。

2016年5月10日,辩护律师蔺其磊向长沙市第二看守所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5月11日该申请书被签收。要求公开的信息为:收押谢阳时对其进行的“健康检查记录”、收押时对其本人携带财物的“保管登记记录”、收押后其本人的“疾病治疗情况记录”。目前没有收到任何答复。

2016年6月22日,辩护律师张重实和蔺其磊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寄送控告函,状告长沙市公安局和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控告内容包括长沙市公安局侦查谢阳案各种违法手段及无理拖延,严重阻碍律师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权利;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分别有不尊重事实和不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行为,且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次审查批准延长谢阳侦查羁押的不当行为。6月23日,该控告函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签收。

2016年6月22日,辩护律师们同时去信湖南省律师协会,要求该会支持律师依法维权并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免遭侵犯。6月23日,该控告函已经被湖南省律师协会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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