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曦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护律师们分别于2015年7月20日(张重实律师)、2015年8月9日(刘金滨律师)、2015年9月10日(刘金滨律师、张重实律师)、2016年1月5日(蔺其磊律师、张重实律师)、2016年2月19日(蔺其磊律师、张重实律师)、2016年4月13日(蔺其磊律师、张重实律师)向长沙市公安局发出书面律师意见,要求安排与谢阳会见;2016年1月19日(张重实律师)向长沙市第二看守所要求安排会见。他们分别在2016年1月6日、2016年2月24日、2016年4月14日收到《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均以会见有碍侦查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遭到拒绝。目前未能获得会见权。
辩护律师们多次向长沙市公安局提出律师意见,希望安排案件承办警官与辩护律师见面,告知案件情况,均遭到拒绝。
(3)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2015年8月27日辩护律师张重实和刘金滨向长沙市公安局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警方口头答复不予变更。
2016年2月19日,辩护律师张重实和蔺其磊去长沙公安直属分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2016年2月24日,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作出不予取保候审,理由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书面通知辩护律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