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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刘锁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2)

2022年06月21日 综合新闻 ⁄ 共 91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转自中新网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锁星开除党籍处分;按 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锁星简历   刘锁星,曾用名刘锁兴,男,汉族,1957年4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4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4.12—1987.10 鸡西市城子河区燃料公司工人
   1987.10—1987.11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1987.11—1989.07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办公室副主任
   1989.07—1992.02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办公室主任
   1992.02—1992.08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992.08—1993.02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审查起诉科副科长
   1993.02—1996.10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审查起诉科科长
   1996.10—1999.06 虎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1996.09—1998.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9.06—2000.05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长助理、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0.05—2003.08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3.08—2011.11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1.11—2011.12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1.12—2012.01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2.01—2016.12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6.12—2017.04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7.04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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