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湘辰转自众讯
【众讯2021年4月5日消息】户籍地河北省衡水市的90后青年肖某某和户籍地江西省南昌市的90后青年熊某某,被指控“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一份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12月,肖某某搭建了可以访问境外网站的“最文学super.quqemm.xyz”网站,通过此网站节点可以访问谷歌、脸书、油管、推特等被中共封锁的境外网站。后熊某某不定期购买账号并将购买的节点出售,肖某某并为熊某某制作了“超强工作室”翻墙网站。
法院据此认定肖某某、熊某某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互联网本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但中国政府为了阻断网民通过境外网站了解到真实的信息,建立了网络“防火墙”,将境外网站尤其是批评中国政府的网站屏蔽或者将服务器封阻,其中广受欢迎的脸书(Facebook)、油管(YouTube)、推特(Twitter)、谷歌(Google)等都是被审查、屏蔽的网站。为了突破中共的网络审查,大陆网民选择利用“VPN”等翻墙工具浏览被封阻的境外网站,于是有偿为网民提供翻墙软件也成为部分网民的收入来源。在中国大陆,“浏览境外网站”及“为网民提供翻墙工具”等都可能被定罪判刑。
近年来,因此被中共指控定罪的网民逐渐增多。例如,福建公民郭小宁因出售“VPN翻墙工具”被控“非法经营罪”获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河南公民孙东洋“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获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