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转自中新网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英男开除党籍处分; 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英男简历
李英男,男,汉族,1966年7月生,黑龙江海伦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6.09—1988.08 绥化师范专科学校中文专业学习
1988.08—1990.11 海伦市委党校教师
1990.11—1996.06 海伦市政府办公室秘书
1996.06—1997.08 海伦市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97.08—1998.06 绥化地区行署农委生产科负责人
1998.06—2001.05 绥化地区行署农委生产科科长
2001.05—2001.12 绥化地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2001.12—2003.06 绥化地委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2003.06—2004.01 绥化地委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2001.09—2003.12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4.01—2007.04 绥化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2007.04—2010.04 绥化市委督查室主任
2010.04—2011.11 绥化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督查室主任
2011.11—2014.07 安达市委副书记
2014.07—2014.09 庆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4.09—2015.10 庆安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5.10—2015.12 庆安县委书记、县长
2015.12—2017.06 庆安县委书记
2017.06—2019.09 兰西县委书记
2019.09—2020.01 绥化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兰西县委书记
2020.01—2021.07 绥化市政协副主席、兰西县委书记
2021.07—2021.12 绥化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21.12 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