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转自博讯网
一、潘宣丞(德保县城管大队第五中队协管员)与黄兴东(县城管大队第五中队长)、黄全文(县城管大队第五中队协管员)等人于2018年4月25日晚在县城某酒店用餐喝酒。酒后,3人先后来到酒店前台与女收银员搭讪、闲聊。其中,潘宣丞走到收银台里边调戏女收银员,强行搂抱、亲脸。在旁的黄全文、黄兴东不但没有予以制止,反而纵容取乐。尤其是黄兴东,还煽动潘宣丞去亲女收银员。女收银员丈夫得知其妻子被调戏后,与潘宣丞发生肢体冲突。次日,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对潘宣丞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潘宣丞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开除处分。
二、黄兴东作为中队长,在上述事件中非但没有阻止,反而纵容取乐,煽动下属公然调戏妇女,而且案发后不如实交代问题。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和组织纪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开除处分。
三、黄全文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在上述事件中非但没有阻止,反而纵容取乐,任由同事公然调戏妇女。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丧失了党员应有的觉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一定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道德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和行为,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于律己,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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